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北京如何继续社会保险卡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18:33

北京社会保障卡处理状况
持卡就医仍以选定医院为准
丰台区社会保障卡实时结算总结会
就医不带卡不能报销
参保人员因急诊、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状况就医的,发作的医疗费用可由个人现金垫支后按原流程再到医疗保险经办组织进行报销。
社保卡补办过程中就医须带《补(换)卡证明》
在社保卡补办的过程中,如果您病了,也不必着急。在补办新卡时,社保卡服务网点会为您开具一张《补(换)卡证明》,您能够拿着《补(换)卡证明》到定点医院就医,并保存处方明细、收费单据,按原规则报销。
持社保卡就医后现行门诊起付线方针不变
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后,门诊起付线规范和本来规则相同,即参保人员门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方针规则门诊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资金付出,我市的个人帐户资金已划入银行存折自在支取,因而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就医时需求全额付费。
参保人员在运用社保卡之前应尽早将手中已发作的门诊医疗费用单据报销。如持卡就医前发作的门诊医疗费用没有申报的,持卡就医时在起付线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需求交全费,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只需交纳自己自费和自付部分。领卡前未申报的门诊医疗费用需到区医保经办组织按原流程报销,报销时不会再次扣除起付线。
持卡就医后个人帐户管理方式不变
门诊挂号治疗费用定额付出2元
自2009年6月1日起 门诊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付出2元,其他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