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程序】关于破产企业清算组法律地位和诉讼主体资格之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9 10:14【公司清算程序】关于破产企业清算组法令地位和诉讼主体资格之剖析
关于破产企业清算组的法令地位和诉讼主体资格剖析
王政律师
想到企业破产程序,咱们很天然就想到破产企业清算组的建立和效果问题。这是由于,对企业破产而言,关于其债款或债款的破产清算无疑是最重要的程序,而完结这一切,又不能不依托一个安排安排来安排施行。考虑到企业破产的原因(主要是经营处理不善)和企业宣告破产后企业股东、内部处理安排、企业职工、企业的债款人、债款人等相互间利益冲突问题,建立一个代表各方利益的清算安排天但是然就被推到了首要方位。依照我国1986年收效施行的《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则:“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建立清算组,接纳破产企业。清算组担任破产产业的保管、整理、评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能够依法进行必要民事活动”。但是,咱们在参与详细的企业破产清算法令事务过程中发现:正是由于相似的法令、法规或司法解释规则得过于准则或含糊,导致社会公众(包含部分司法人员)对破产企业清算组的法令地位发生了知道上的误差和不合,尤其是在与破产产业相关的一些诉讼中存在乱用破产企业清算组之诉讼主体资格景象。
本文企图从法理和实证视点,对破产企业清算组的法令地位和诉讼主体资格特做些扼要剖析,希望能引起企业破产事务参与者们和立法部分的必要注重,以便及早对破产企业清算组之法令地位和功用清晰进行定位,防止咱们因知道不一致而发生更多的司法裁判上的紊乱不一致情况。
一、关于破产企业清算组法令地位剖析
若要对破产企业清算组精确进行法令定位,有必要对破产企业清算组建立的特别时刻和条件、特别责任或功用、特别人员组成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剖析。下面就从破产企业清算组这几方面的特别性别离打开叙说。
(一)破产企业清算组建立的时刻和条件具有特别性。依照我国现在《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则,企业因经营处理不善而严峻资不抵债后能够向当地人民法院请求破产;企业的债款人也能够向债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的偿债程序。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便可建立清算组,接纳破产企业。可见,与非破产企业清算安排不同的是,破产企业清算组建立的时刻和条件具有如下特别性:1、破产企业清算组是在企业现已严峻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后建立的;非破产企业清算安排是在企业呈现规章规则的闭幕事由且在企业财物足以归还其债款的前提下建立的。当然,若经过清算程序,发现企业已实践资不抵债时,企业可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从头建立清算安排。2、破产企业清算组是在企业进入破产宣告阶段后建立的;非破产企业清算安排则由企业根据其详细情况可随时建立。3、破产企业清算组是由人民法院来安排建立的;非破产企业清算安排则由企业的投资人、股东或上级主管部分来安排建立的,一般由企业内部安排或托付中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人员由于事务联系而相互配合,其作为独立安排的特性不像破产企业清算组那样显着。
(二)破产企业清算组的责任或功用具有特别性。根据《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则,破产企业清算组的主要责任是:1、接纳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纳原挂号造册的财物明细表、有形财物清册,接纳一切产业、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材料。破产宣告前建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送;2、整理破产企业产业,编制产业明细表和财物负债表,编制债款债款清册,安排破产产业的评价、拍卖、变现;3、收回破产企业的产业,向破产企业的债款人、产业持有人依法行使产业权利;4、处理、处置破产产业,决议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承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5、进行破产产业的托付评价、拍卖及其他变现作业;6、依法提出并履行破产产业处理和分配计划;7、提交清算陈述;8、代表破产企业参与诉讼和裁定活动;9、处理企业刊出挂号等破产完结事宜;10、完结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