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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规有哪些常见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7 18:11

1.公司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政府,获得政府的补偿费需求交纳营业税吗?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277号)规则,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需出具县级(含)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不管付出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归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告诉》(国税发〔1993〕149号)规则,不征收营业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回收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520号)第一条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277号)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当地人民政府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含县级以上(含)当地人民政府出具的回收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分报经县级以上(含)当地人民政府赞同后由该土地管理部分出具的回收土地使用权文件。
2.公司将单位住所租借给本单位员工,获得的收入需求交纳营业税吗?
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所租借商场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则,对按政府规则价格租借的公有住所和廉租住所,包含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员工租借的单位自有住所;房管部分向居民租借的公有住所;执行私房方针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则租金规范向居民租借的私有住所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因而,公司按以上规则租借的住所可免征营业税。
3.个人租借房子在营业税方面有没有什么优惠方针?
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所经济适用住所和住所租借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则,对个人租借住所,不区别用处,在3%税率的基础上折半征收营业税。
4.个人转让房子在营业税方面有没有什么优惠方针?
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所转让营业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5〕39号)第一条规则,个人将购买缺乏2年的住所对外出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一般住所对外出售的,依照其出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子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一般住所对外出售的,免征营业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13〕62号)第二条规则,对个人出售自建自用住所,免征营业税。
5.公司按房子本钱价出售住所给员工,请问要交纳营业税吗?
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13〕62号)第二条规则,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本钱价、规范价出售住所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6.个人将房子赠给爱人,需求交纳营业税吗?
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产品生意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则,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归于下列景象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离婚产业切割;(二)无偿赠与爱人、爸爸妈妈、子女、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当直接抚育或许奉养责任的抚育人或许奉养人;(四)房子产权所有人逝世,依法获得房子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言继承人或许受遗赠人。因而,个人将房子赠给爱人,不需求交纳营业税。
7.公司以房子出资入股另一家公司,请问要交纳营业税吗?
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2〕191号)第一条规则,以无形资产、不动产出资入股,参加接受出资方利润分配,一起承当出资危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8.个人转让自有住所,需求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所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字〔1999〕278号)第四条规则,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仅有日子用房获得的所得、持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9.个人的房子被政府拆迁,获得的补偿款是否需求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13〕101号)第五条规则,个人因房子被征收而获得钱银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顿住所,或因房子被征收而进行房子产权交换并获得改造安顿住所,个人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乡镇房子拆迁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05〕45号)第一条规则,对被拆迁人依照国家有关乡镇房子拆迁管理办法规则的规范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0.个人租借住所,个人所得税怎么核算?
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所经济适用住所和住所租借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则,对个人租借住所获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示:各个当当地针不一样,有的当地是归纳税率,有的当地是核定征收。
11.个人将房子赠与给亲属,需求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子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则,以下景象的房子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两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子产权所有人将房子产权无偿赠与爱人、爸爸妈妈、子女、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子产权所有人将房子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当直接抚育或许奉养责任的抚育人或许奉养人;(三)房子产权所有人逝世,依法获得房子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言继承人或许受遗赠人。因而,个人将房子赠与上述文件规则中的人员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2.公司按房子本钱价出售住所给员工,员工以低于商场价格而获得的住所的差价收益需求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贱价向员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7〕13号)第一条规则,依据住所制度改革方针的有关规则,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安排(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所制度改革期间,依照地点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则的房改本钱价格向员工出售公有住所,员工因付出的房改本钱价格低于房子缔造本钱价格或商场价格而获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则,除本告诉第一条规则景象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的有关规则,单位按低于置办或缔造本钱价格出售住所给员工,员工因而而少开销的差价部分,归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依照“薪酬、薪水所得”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员工实践付出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子的置办或缔造本钱价格的差额。
因而,公司按本钱价格向员工出售住所,如果在住所制度改革期间,依照地点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则的房改本钱价格向员工出售公有住所,员工因而而少开销的差价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然需依照“薪酬、薪水所得”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
13.公司将旧房转让需求交纳土地增值税吗?
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借住所开展有关税收优惠方针的告诉》(财税〔2014〕52号)第四条规则,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安排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借住所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越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13〕101号)第二条规则,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安排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顿住所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越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4.个人出售住所需求交纳土地增值税吗?
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买卖环节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规则,对个人出售住所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15.房地产公司出售住所土地增值税有什么优惠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法令》(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八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缔造一般规范住所出售,增值额未超越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第十一条规则,法令第八条(一)项所称的一般规范住所,是指按地点地一般民用住所规范缔造的寓居用住所。高档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归于一般规范住所。一般规范住所与其他住所的详细区分边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
16.因国家征用的房产,公司需求交纳土地增值税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法令》第八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因国家建设需求依法征用、回收的房地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第十一条规则,法令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求依法征用、回收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施行规划、国家建设的需求而被政府同意征用的房产或回收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施行规划、国家建设的需求而搬家,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对比本规则免征土地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6〕21号)第四条规则,因“城市施行规划”而搬家,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发作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日子遭到必定损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分依据已批阅经过的城市规划确认进行搬家的状况;因“国家建设的需求”而搬家,是指因施行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同意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家的状况。
17.分立公司接受被分立公司的土地需求交纳土地增值税吗?
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5〕5号)规则第三条规则,依照法律规则或许合同约好,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出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子权属搬运、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第五条规则,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方针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因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作上述行为的,可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8.企业协作建房有关土地增值税方针?
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详细问题规则的告诉》(财税字〔1995〕48号)第二条规则,关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两边协作建房,建成后按份额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19.个人之间替换自有住所,需求交纳土地增值税吗?
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详细问题规则的告诉》(财税字〔1995〕48号)第五条规则,对个人之间交换自有寓居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能够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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