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定义、量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7 09:41解读:贪婪罪界说、量刑
刑法解说:第三百八十二条【贪婪罪界说、量刑】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的,是贪婪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托付办理、运营国有产业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不合法占有国有资产的,以贪婪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通,伙同贪婪的,以共犯论处。
【解说】本条是关于什么是贪婪罪的规则。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贪婪罪界说的规则。依据这一规则,构成贪婪罪,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1.贪婪罪的主体是国家作业人员,即本法第九十三条规则的“国家机关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事的人员,以及其他按照法令从事公事的人员,以国家作业人员论。”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说》中,规则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帮忙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办理作业,归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则的“其他按照法令从事公事的人员”:(一)救灾、抢救、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的办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办理;(三)国有土地的运营和办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办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作业;(一七)帮忙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办理作业。并一起规则:“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则的公事,运用职务上的便当,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挪用公款、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构成违法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婪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则。”即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帮忙人民政府进行有关办理作业,归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则的“其他按照法令从事公事的人员,能够成为贪婪罪和受贿罪的违法主体。2.贪婪罪侵略的对象是公共资产。刑法第九十一条对公共产业的规模作了规则。首要包含:“(一)国有产业;(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产业;(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许专项基金的产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办理、运用或许运送中的私家产业,以公共产业论。”3.贪婪罪在行为上首要表现为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的行为。这儿所说的“运用职务上的便当”,是指运用自己职务规模内的权利和位置所构成的主管、办理、经手公共资产的便当条件。“并吞”,是指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将自己主管、办理、经手的公共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的行为。“盗取”,是指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用隐秘获取的办法,将自己主管、办理、经手的公共资产占为己有的行为,即一般所说的“贼喊捉贼”。“骗得”,是指行为人运用职务上的便当,运用诈骗的办法,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的行为,如管帐、出纳员假造、涂抹单据,虚报冒领等等。所谓“其他手法”是指并吞、盗取、骗得以外的运用职务上的便当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的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