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中的的一些问题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09:22
【劳作判定判定书】破产案子中法院可检查判定判定
林某系某公司职工,1999年患沉痾,2001年,林某与公司因报销医疗费问题请求劳作判定。判定后,林某不服,提起诉讼。一、二审法院判定:某公司报销林某2000年2月至2001年11月之间的医疗费用6万余元;林某2001年11月今后的医疗费按医保处核定的规范报销。法院判定与判定判定均清晰报销的医疗费按根本医疗保险规范核算。2004年9月,林某再次对2001年11月今后的医疗费用请求判定,判定委判定:按非强制性的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规范核算,应报销费用为15万余元。后某公司对此提起诉讼,法院主张判定委吊销判定书,一起主张原告某公司撤诉。在判定委没有吊销判定书的情况下,原告撤诉,判定判定书已收效。林某请求履行,因该公司破产,法院判定完结履行。林某以判定判定书为依据向该公司破产清算组申报劳作债务。清算组提出贰言,以为应按根本医疗保险规范承认劳作债务数额。
该案在审理中观念纷歧:关于法院能否检查判定判定存在两种相反定见;以为法院能够检查的,但怎么处理又有两种定见。笔者以为,对当事人以判定判定申报债务而清算组有贰言的,受理破产案子的法院能够承认判定判定是否归于不予履行的规模,而且对债务数额作出承认。
有观念以为,判定判定一旦收效即与法院裁判文书相同,成为履行的依据,受理破产案子的法院无权再检查判定判定,应以判定判定作为债务申报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六十三条规则,债务人对清算组承认或许否定的债务有贰言的,能够向清算组提出。债务人对清算组的处理仍有贰言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现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定。所以,首要能够必定的是,关于任何人申报债务,清算组均可承认或许否定。有贰言的,交由法院判定。假如一项债务已被法院收效文书清晰,由于法院文书一旦收效即对一切相关人发作约束力,因而,只需该文书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被吊销,受理破产案子的法院当然不能以任何理由否定然后不认可裁判文书承认的债务。但判定判定书与法院的裁判文书不同,其是经过判定委作出的,履行的权力仍由法院行使。法令关于判定判定的履行并没有赋予好像法院裁判文书相同的效能,而是答应法院在特定景象下作出不予履行的判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则在七种景象下,假如被请求人提出依据证明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核实,能够判定不予履行。该规则对商事、劳作、人事判定均适用。就劳作判定的不予履行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则作了进一步清晰。该解说第二十一条规则,在判定的事项不归于劳作争议判定规模或许劳作争议判定组织无权判定、适用法令确有过错等四种景象下,法院可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则判定不予履行。
因而,判定判定书并不当然地必定悉数履行。如此看来,既然在履行程序中,依据被请求人的贰言,法院能够检查判定判定并作出不予履行的判定,在破产还账程序中,法院当然也能够依据相关规则检查判定判定书,仅仅不作出不予履行的判定,而是在对债务承认的程序中一起清晰判定判定书因呈现了法令规则的景象,不应以之承认债务算了。有人以为,只要受理履行判定判定的法院才能对不予履行作出判定,所以,案子应交由法院履行局作出处理。笔者以为,这种说法对不予履行的了解过分狭窄。在债务人以判定判定书申报债务时,便是要求履行判定书,受理破产案子的法院有权就其应否履行作出判别,何况假如仅答应履行局在履行时作出不予履行的判定,却不答应受理破产案子的合议庭作出,会导致适用法令的不一致。
详细到本案,林某申报劳作债务的依据是判定判定书,该判定书所触及事项实践已为法院的一、二审判定承认过。收效判定书具有既判力,对法院、当事人以及判定组织均有约束力,非经吊销,既判事项不得再判定或判定。因而,2001年今后林某的医疗费报销规范这一事项,劳作判定委员会已无权判定。2004年的判定判定书呈现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说中规则的景象,应当不予履行。对受理破产案子的法院来说,便是不以之作为承认债务的依据。
有人更进一步提出问题:在法院不予履行时,应当奉告当事人就劳作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则在破产案子中应怎么处理由于我国法令规则对破产案子选用特别程序,即经过非诉程序处理,所以,在法院清晰不以劳作争议判定判定作为承认债务的依据时,并不需要再奉告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由于即便提起诉讼,依然要完结,即最终仍由受理破产案子的法院作出债务数额的承认,而不是经过诉讼程序处理。也有学者以为,关于债务承认发作的争议,不能以破产案子归于非诉事情为由掠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力。但在现在法令没有作出相关规则的情况下,仍应由法院以非诉的方法,即在结合两边当事人的依据及听取两边当事人定见的基础上查明现实、作出判定,而不采纳如一般案子那样的审理方法。所以在本案中,受理破产案子的法院也只能在不认可判定判定的一起,依据林某的依据及已收效的二审判定承认林某应该享有的劳作债务。
林某系某公司职工,1999年患沉痾,2001年,林某与公司因报销医疗费问题请求劳作判定。判定后,林某不服,提起诉讼。一、二审法院判定:某公司报销林某2000年2月至2001年11月之间的医疗费用6万余元;林某2001年11月今后的医疗费按医保处核定的规范报销。法院判定与判定判定均清晰报销的医疗费按根本医疗保险规范核算。2004年9月,林某再次对2001年11月今后的医疗费用请求判定,判定委判定:按非强制性的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规范核算,应报销费用为15万余元。后某公司对此提起诉讼,法院主张判定委吊销判定书,一起主张原告某公司撤诉。在判定委没有吊销判定书的情况下,原告撤诉,判定判定书已收效。林某请求履行,因该公司破产,法院判定完结履行。林某以判定判定书为依据向该公司破产清算组申报劳作债务。清算组提出贰言,以为应按根本医疗保险规范承认劳作债务数额。
该案在审理中观念纷歧:关于法院能否检查判定判定存在两种相反定见;以为法院能够检查的,但怎么处理又有两种定见。笔者以为,对当事人以判定判定申报债务而清算组有贰言的,受理破产案子的法院能够承认判定判定是否归于不予履行的规模,而且对债务数额作出承认。
有观念以为,判定判定一旦收效即与法院裁判文书相同,成为履行的依据,受理破产案子的法院无权再检查判定判定,应以判定判定作为债务申报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六十三条规则,债务人对清算组承认或许否定的债务有贰言的,能够向清算组提出。债务人对清算组的处理仍有贰言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现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定。所以,首要能够必定的是,关于任何人申报债务,清算组均可承认或许否定。有贰言的,交由法院判定。假如一项债务已被法院收效文书清晰,由于法院文书一旦收效即对一切相关人发作约束力,因而,只需该文书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被吊销,受理破产案子的法院当然不能以任何理由否定然后不认可裁判文书承认的债务。但判定判定书与法院的裁判文书不同,其是经过判定委作出的,履行的权力仍由法院行使。法令关于判定判定的履行并没有赋予好像法院裁判文书相同的效能,而是答应法院在特定景象下作出不予履行的判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则在七种景象下,假如被请求人提出依据证明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核实,能够判定不予履行。该规则对商事、劳作、人事判定均适用。就劳作判定的不予履行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则作了进一步清晰。该解说第二十一条规则,在判定的事项不归于劳作争议判定规模或许劳作争议判定组织无权判定、适用法令确有过错等四种景象下,法院可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则判定不予履行。
因而,判定判定书并不当然地必定悉数履行。如此看来,既然在履行程序中,依据被请求人的贰言,法院能够检查判定判定并作出不予履行的判定,在破产还账程序中,法院当然也能够依据相关规则检查判定判定书,仅仅不作出不予履行的判定,而是在对债务承认的程序中一起清晰判定判定书因呈现了法令规则的景象,不应以之承认债务算了。有人以为,只要受理履行判定判定的法院才能对不予履行作出判定,所以,案子应交由法院履行局作出处理。笔者以为,这种说法对不予履行的了解过分狭窄。在债务人以判定判定书申报债务时,便是要求履行判定书,受理破产案子的法院有权就其应否履行作出判别,何况假如仅答应履行局在履行时作出不予履行的判定,却不答应受理破产案子的合议庭作出,会导致适用法令的不一致。
详细到本案,林某申报劳作债务的依据是判定判定书,该判定书所触及事项实践已为法院的一、二审判定承认过。收效判定书具有既判力,对法院、当事人以及判定组织均有约束力,非经吊销,既判事项不得再判定或判定。因而,2001年今后林某的医疗费报销规范这一事项,劳作判定委员会已无权判定。2004年的判定判定书呈现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说中规则的景象,应当不予履行。对受理破产案子的法院来说,便是不以之作为承认债务的依据。
有人更进一步提出问题:在法院不予履行时,应当奉告当事人就劳作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则在破产案子中应怎么处理由于我国法令规则对破产案子选用特别程序,即经过非诉程序处理,所以,在法院清晰不以劳作争议判定判定作为承认债务的依据时,并不需要再奉告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由于即便提起诉讼,依然要完结,即最终仍由受理破产案子的法院作出债务数额的承认,而不是经过诉讼程序处理。也有学者以为,关于债务承认发作的争议,不能以破产案子归于非诉事情为由掠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力。但在现在法令没有作出相关规则的情况下,仍应由法院以非诉的方法,即在结合两边当事人的依据及听取两边当事人定见的基础上查明现实、作出判定,而不采纳如一般案子那样的审理方法。所以在本案中,受理破产案子的法院也只能在不认可判定判定的一起,依据林某的依据及已收效的二审判定承认林某应该享有的劳作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