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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买卖中应该由谁来负担税金和其他费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13:29

网友发问:
所有权保存生意中由谁担负税金和其他费用?
律师回答:
标的物上的税金及其他费用的担负,一般建议有约好的从约好,无约好的,由标的物的所有人担负,即由出卖人担负。这一观念值得仔细剖析。按照合同自在准则,当事人的约好无疑具有决定性含义,是有必要恪守的。但在当事人没有约好的景象,由所有人(即出卖人)担负标的物的税金及其他费用道理安在?是否合理?国家征收税费是对各种经济活动之从业者的经营收入的提取,有收入则有税费,无收入则无税费。税费的来历是收入。
在保存所有权的生意生意中,虽然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存,但这种所有权仅仅名义上的,并不能给出卖人带来收益,并且设定所有权保存的意图仅仅为了担保债务完成,当事人的初衷和生意之成果都在于搬运所有权。买受人获得标的物的占有权,为运用收益之行为,享用标的物带来的收益,由买受人担负交纳税费之责任天经地义的。根据以上剖析,在税费担负问题上应当采纳的准则是:有约好的从约好,无约好的由买受人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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