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罚金网上可以缴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09:07
罚金是一种附加刑,假如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有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是需求依法作出判定的,在判处有期徒刑等主刑的一起,是能够依据法令判处必定数额罚金的。那么,法院罚金网上能够缴吗?下面,听讼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法院罚金是需求当事人存钱到指定的银行帐户的,也能够网上交纳。
罚金是指强制违法人向国家交纳必定数额金钱的惩罚办法。罚金作为一种产业刑,是以掠夺违法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惩罚办法明显差异之地点。
刑法第52条规则:“判处罚金,应当依据违法情节决议罚金数额。”依据本条规则,罚金数额应当与违法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违法情节严峻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违法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准则在罚金裁量上的详细表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违法人交纳罚金的才能,刑法没有清晰规则,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产业刑若干问题的规则》第2条规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违法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形成丢失的巨细等,并结合考虑违法分子交纳罚金的才能,依法判处罚金。”
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定实行的视点动身,在罚金裁量的时分应当考虑违法分子交纳罚金的才能。法院当然是不能够随意进行罚金的。罚金刑实行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依据自己地点法院的相关统计数据剖析以为,从罚金交纳状况看,主要有以下特色:判定前预先交纳的多,判定后实行到位的少;轻罪案子交纳的多,重罪案子交纳的少;宣告缓刑的案子交纳的多,判处实体刑的案子交纳的少。
1、罚金刑在法令规则上不行清晰,标准不一致
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则:“判处罚金,应当依据违法情节决议罚金数额。”而在刑法分则中,除第三章损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罪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对罚金刑的适用规则比较清晰外,其他绝大部分刑法条文只规则了“判处罚金”、“单处”或“并处罚金”,这些对罚金刑的规则都比较准则,没有详细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产业刑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二条规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违法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形成丢失的巨细等,并归纳考虑违法分子交纳罚金的才能,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清晰规则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综上所述,立法及司法解说对罚金刑只规则了起点数额,详细标准规则不行清晰,形成了法令标准的不一致。
2、罚金刑在法令适用上不行标准,大众诟病多
刑事诉讼活动自身是一种价值取向和经过法令进行权衡的进程,有必要以公正为条件,努力实现“让人民大众在每一个司法案子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方针。因为法令将罚金刑适用的自在裁量权赋予了法官,法官在实践判案中往往首要考虑违法分子的产业状况,或直接依据违法分子实践交纳的数额来判处罚金,这就简单呈现判定畸重畸轻的现象。加之,我国地域广阔,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审判实践中对罚金刑的数额裁量极不平衡。一起,因为没有详细规则罚金的数额,即便同一法院对同一类案子在罚金刑的适用上也存在不一致的状况。这种同类案子判定罚金数额距离过大的问题,简单引起罪过适当的被告人彼此攀比,以为司法不公,影响了法令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此外,被告人自动交纳罚金的,人民法院一般就以收缴的罚金数额予以裁判,并将其作为被告人自在刑的裁判裁夺情节,这种做法给人以先罚后判、花钱买刑的幻觉,在审判实践中,因为当事人经济条件不同,也事实上导致了罚金刑适用上的不公,家庭条件好、自动交纳罚金的就可少判刑;家庭条件差,无力交纳罚金的,就要多判刑,那些认罪态度较好,诚心悔过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交纳罚金的被告人,对判定成果的抵触情绪很大,这既损害了法令的庄严,也降低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导致人民大众和社会各界对罚金刑的适用不能了解,大众诟病较多。
3、罚金刑在判定成果上与主刑不相和谐,罪刑不适应
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则:“判处罚金,应当依据违法情节决议罚金数额。”依据这一规则,从法学理论上讲,违法分子的违法情节越严峻,对其所判处的主刑刑期就越长,相应地确认其罚金刑的数额也应当愈大;反之亦然。可是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状况正好与此相反。审判人员往往在对被告人判处较重的主刑时,相应地考虑所判处的罚金刑数额较少;对被告人所判处的主刑较轻时,相应地考虑所判处的罚金刑数额较多。这样就形成了罚金刑与主刑不相和谐的问题,损害了法令的公正性。
4、罚金刑在实践实行上不易到位,实行难度大
我国刑法的一个特色是规则罚金刑时“必处”罚金状况较多,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刑事案子的被告人在刑事司法查询及审理中已查明其无产业可供实行、无相应的产业实行才能,可是法官在判定案子时依然不得不依据刑法规则附加判处其相应的罚金刑,致使呈现“空判”现象,导致罚金刑无法实行。我国现行法令及司法解说只规则罚金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实行,并未就罚金刑应怎么进入强制实行程序作出详细规则,导致法院内部对罚金刑的实行主体和实行程序不清晰,大多数法院对罚金刑往往是一判了之,漠不关心。此外,因为产业刑的实行难度大,被告人在外地服刑,刑满释放后又往往下落不明,法院在实行该类案子时本钱较大,因此不肯自动去实行。综上,大多数判处罚金刑的案子没有进入强制实行程序,罚金刑实践执结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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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罚金是需求当事人存钱到指定的银行帐户的,也能够网上交纳。
罚金是指强制违法人向国家交纳必定数额金钱的惩罚办法。罚金作为一种产业刑,是以掠夺违法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惩罚办法明显差异之地点。
刑法第52条规则:“判处罚金,应当依据违法情节决议罚金数额。”依据本条规则,罚金数额应当与违法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违法情节严峻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违法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准则在罚金裁量上的详细表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违法人交纳罚金的才能,刑法没有清晰规则,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产业刑若干问题的规则》第2条规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违法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形成丢失的巨细等,并结合考虑违法分子交纳罚金的才能,依法判处罚金。”
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定实行的视点动身,在罚金裁量的时分应当考虑违法分子交纳罚金的才能。法院当然是不能够随意进行罚金的。罚金刑实行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依据自己地点法院的相关统计数据剖析以为,从罚金交纳状况看,主要有以下特色:判定前预先交纳的多,判定后实行到位的少;轻罪案子交纳的多,重罪案子交纳的少;宣告缓刑的案子交纳的多,判处实体刑的案子交纳的少。
1、罚金刑在法令规则上不行清晰,标准不一致
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则:“判处罚金,应当依据违法情节决议罚金数额。”而在刑法分则中,除第三章损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罪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对罚金刑的适用规则比较清晰外,其他绝大部分刑法条文只规则了“判处罚金”、“单处”或“并处罚金”,这些对罚金刑的规则都比较准则,没有详细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产业刑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二条规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违法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形成丢失的巨细等,并归纳考虑违法分子交纳罚金的才能,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清晰规则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综上所述,立法及司法解说对罚金刑只规则了起点数额,详细标准规则不行清晰,形成了法令标准的不一致。
2、罚金刑在法令适用上不行标准,大众诟病多
刑事诉讼活动自身是一种价值取向和经过法令进行权衡的进程,有必要以公正为条件,努力实现“让人民大众在每一个司法案子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方针。因为法令将罚金刑适用的自在裁量权赋予了法官,法官在实践判案中往往首要考虑违法分子的产业状况,或直接依据违法分子实践交纳的数额来判处罚金,这就简单呈现判定畸重畸轻的现象。加之,我国地域广阔,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审判实践中对罚金刑的数额裁量极不平衡。一起,因为没有详细规则罚金的数额,即便同一法院对同一类案子在罚金刑的适用上也存在不一致的状况。这种同类案子判定罚金数额距离过大的问题,简单引起罪过适当的被告人彼此攀比,以为司法不公,影响了法令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此外,被告人自动交纳罚金的,人民法院一般就以收缴的罚金数额予以裁判,并将其作为被告人自在刑的裁判裁夺情节,这种做法给人以先罚后判、花钱买刑的幻觉,在审判实践中,因为当事人经济条件不同,也事实上导致了罚金刑适用上的不公,家庭条件好、自动交纳罚金的就可少判刑;家庭条件差,无力交纳罚金的,就要多判刑,那些认罪态度较好,诚心悔过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交纳罚金的被告人,对判定成果的抵触情绪很大,这既损害了法令的庄严,也降低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导致人民大众和社会各界对罚金刑的适用不能了解,大众诟病较多。
3、罚金刑在判定成果上与主刑不相和谐,罪刑不适应
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则:“判处罚金,应当依据违法情节决议罚金数额。”依据这一规则,从法学理论上讲,违法分子的违法情节越严峻,对其所判处的主刑刑期就越长,相应地确认其罚金刑的数额也应当愈大;反之亦然。可是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状况正好与此相反。审判人员往往在对被告人判处较重的主刑时,相应地考虑所判处的罚金刑数额较少;对被告人所判处的主刑较轻时,相应地考虑所判处的罚金刑数额较多。这样就形成了罚金刑与主刑不相和谐的问题,损害了法令的公正性。
4、罚金刑在实践实行上不易到位,实行难度大
我国刑法的一个特色是规则罚金刑时“必处”罚金状况较多,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刑事案子的被告人在刑事司法查询及审理中已查明其无产业可供实行、无相应的产业实行才能,可是法官在判定案子时依然不得不依据刑法规则附加判处其相应的罚金刑,致使呈现“空判”现象,导致罚金刑无法实行。我国现行法令及司法解说只规则罚金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实行,并未就罚金刑应怎么进入强制实行程序作出详细规则,导致法院内部对罚金刑的实行主体和实行程序不清晰,大多数法院对罚金刑往往是一判了之,漠不关心。此外,因为产业刑的实行难度大,被告人在外地服刑,刑满释放后又往往下落不明,法院在实行该类案子时本钱较大,因此不肯自动去实行。综上,大多数判处罚金刑的案子没有进入强制实行程序,罚金刑实践执结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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