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0 18:26
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
在合同的签定阶段,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明知没有实行合同的才能或许有用的担保,采纳下列诈骗手法与别人签定合同,骗得资产数额较大或形成较大丢失的,应当确定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并追查刑事责任,具体表现为:
(1)虚拟主体,假造并不存在的公司、单位与别人缔结合同的;
(2)冒用或盗用别人名义,运用或运用偷盗来的其他单位的介绍信、合同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别人签定合同的;
(3)运用假造、变造或许报废、无效的收据、介绍信、印章或许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秘本相,运用明知不能实现的收据或许结算凭据作为合同实行担保的;
(5)隐秘本相,运用明知不符合条件的抵押物、产权证明、债务文书作为合同实行担保的;
(6)运用其他诈骗手法使对方当事人交给款物的。
在合同实行过程中,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并追查刑事责任。
(1)没有实践实行才能,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或实行合同的;
(2)合同签定后带着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预付款、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实行的产业逃匿的;
(3)浪费对方当事人交给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实行的产业,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4)运用对方当事人交给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实行的产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5)藏匿合同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实行的产业,拒不返还的;
(6)合同签定后以付出部分货款、开端实行合同为钓饵,骗得悉数货品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许两边另行约好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付出其他货款,或许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货款的。
在合同的签定阶段,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明知没有实行合同的才能或许有用的担保,采纳下列诈骗手法与别人签定合同,骗得资产数额较大或形成较大丢失的,应当确定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并追查刑事责任,具体表现为:
(1)虚拟主体,假造并不存在的公司、单位与别人缔结合同的;
(2)冒用或盗用别人名义,运用或运用偷盗来的其他单位的介绍信、合同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别人签定合同的;
(3)运用假造、变造或许报废、无效的收据、介绍信、印章或许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秘本相,运用明知不能实现的收据或许结算凭据作为合同实行担保的;
(5)隐秘本相,运用明知不符合条件的抵押物、产权证明、债务文书作为合同实行担保的;
(6)运用其他诈骗手法使对方当事人交给款物的。
在合同实行过程中,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并追查刑事责任。
(1)没有实践实行才能,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或实行合同的;
(2)合同签定后带着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预付款、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实行的产业逃匿的;
(3)浪费对方当事人交给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实行的产业,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4)运用对方当事人交给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实行的产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5)藏匿合同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实行的产业,拒不返还的;
(6)合同签定后以付出部分货款、开端实行合同为钓饵,骗得悉数货品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许两边另行约好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付出其他货款,或许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货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