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12:57
当法院作出判定后,一旦债款人不实施债款的,债款人能够通过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来处理。而一些具有强制实行力的公证书,能够请求强制实行,那么具有强制实行力的公证书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具有强制实行力的公证书
具有强制实行力的公证书以给付钱银、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款文书,假如债款人许诺自己不实施或不完全实施合同责任时无需通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承受法院的强制实行,公证组织可对两边所签定的债款文书赋予强制实行效能。一旦债款人不实施债款,债款人即可持强制实行公证书和实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请求强制实行,以维护债款。
请求处理强制实行公证的程序
1、主合同两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请求,担保人承受强制实行的同时提出公证请求,并供给相关资料。
2、公证请求人填写公证请求表、签署公证奉告书和询问笔录。
3、公证员协助两边起草、修正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款文书强制实行效能公证书。
5、债款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款人持合同约好证明和强制实行效能公证书请求公证机。
构签发《实行证书》,并向法院实行庭请求强制实行。
强制实行公证的法律依据
1、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款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实施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受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实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款文书,由被实行人住所地或被实行的产业所在地 人民法院实行。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款文书实行有关问题的联合告诉》
七、债款人凭原公证书及实行证书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
八、人民法院接到请求实行书,应当依法按规则程序处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7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款人乐意承受强制实行许诺的债款文书,债款人不实施 或许实施不适当的,债款人能够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
强制实行公证书是指假如债款人许诺自己不实施,或是不完全实施合同责任时无需通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承受法院的强制实行,公证组织可对两边所签定的债款文书赋予强制实行效能。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具有强制实行力的公证书
具有强制实行力的公证书以给付钱银、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款文书,假如债款人许诺自己不实施或不完全实施合同责任时无需通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承受法院的强制实行,公证组织可对两边所签定的债款文书赋予强制实行效能。一旦债款人不实施债款,债款人即可持强制实行公证书和实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请求强制实行,以维护债款。
请求处理强制实行公证的程序
1、主合同两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请求,担保人承受强制实行的同时提出公证请求,并供给相关资料。
2、公证请求人填写公证请求表、签署公证奉告书和询问笔录。
3、公证员协助两边起草、修正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款文书强制实行效能公证书。
5、债款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款人持合同约好证明和强制实行效能公证书请求公证机。
构签发《实行证书》,并向法院实行庭请求强制实行。
强制实行公证的法律依据
1、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款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实施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受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实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款文书,由被实行人住所地或被实行的产业所在地 人民法院实行。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款文书实行有关问题的联合告诉》
七、债款人凭原公证书及实行证书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
八、人民法院接到请求实行书,应当依法按规则程序处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7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款人乐意承受强制实行许诺的债款文书,债款人不实施 或许实施不适当的,债款人能够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
强制实行公证书是指假如债款人许诺自己不实施,或是不完全实施合同责任时无需通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承受法院的强制实行,公证组织可对两边所签定的债款文书赋予强制实行效能。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