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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的一般处理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11:27
对交通事端损害补偿的争议,当事人能够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称的事端科)调停,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4年5月1日今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许调停书收效后不实行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常识:交通事端人身伤亡、财产丢失怎么补偿
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财产丢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超越职责限额的部分,依照下列方法承当补偿职责:
(一)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端的,由有差错的一方承当职责;两边都有差错的,依照各自差错的份额分管职责。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端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职责;可是,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机动车驾驶人现已采纳必要处置办法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职责。
交通事端的丢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成心形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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