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具有哪些条件遗赠才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02:56
具有哪些条件遗赠才有用
1、据以承认受遗赠权的遗言有必要是合法有用的遗言 。遗言无效,当然导致遗赠的无效。
2、遗赠人须有遗言才干。
3、遗赠人须为缺少劳动才干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假如承继人中有缺少劳动才干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而遗赠人又没有为其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则触及这一必要比例的遗赠无效。
4、遗赠人所立的遗言契合法定的方法。遗赠人建立的遗言不契合法定方法,遗赠无效。
5、受遗赠人须为在遗赠人的遗言收效时生计之人。先于遗赠人逝世或许与遗赠人一起逝世的公民,不能成为受遗赠人,由于其不具有民事权力才干。
6、遗赠的产业须是在遗赠人逝世时可以履行遗赠的合法遗产。假如遗赠产业不归于遗产,或许于遗赠人逝世时该项产业已不存在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则遗言无效。
遗赠的相关法令内容
(一)遗赠的概念和法令特征
1、遗赠是公民以遗言的方法将个人合法产业的一部分或悉数赠送给国家 、团体安排或许法定承继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并于遗言人逝世时发作履行效能的单独法令行为。遗言人在遗赠中也称为遗赠人,遗言指定承受遗赠产业的人称为受遗赠人,也称遗赠受领人。
2、作为遗赠所特有的法令特征,首要体现在:
(1)遗赠是给别人以产业利益的无偿行为 。不同于法定承继人的是,受遗赠人与遗赠人之间没有法令上的血缘联系、婚姻联系、抚育联系等,遗赠人给予别人的产业利益,是无偿转让,不以受遗赠人应尽法令上的责任为条件。在遗赠中,尽管有时也有附有某种责任,但这种责任不可能是对等的。遗赠人不能只将产业责任赠与别人,也不能使受赠人所负的责任超越其所享用的权力,所以,遗赠有必要是无偿的。
(2)受遗赠人是国家 、团体安排或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法定承继人不能作为受遗赠人,而只能称为遗言承继人。法定承继人根据遗言获得遗产也可能是无偿的,但在承继法上把这归于遗言承继的遗产获得方法。法定承继人仅仅自然人,而受遗赠人不只可所以自然人,也可所以法人和团体安排;遗言承继人限于法定承继人的规模内,受遗赠人只能在法定承继人规模以外指定。
总归 ,依照我国承继法规则的精力 ,遗赠和遗言承继之间首要是主体的不同,并无原则性的不同。
(二)遗赠与遗言承继、赠与的差异
遗赠与遗言承继都是公民以遗言方法处置自己产业而在其身后发作法令效能的法令行为;遗赠与赠与都是公民自愿、无偿地将自己的产业赠给别人的法令行为。可是,遗赠与遗言承继、赠与之间仍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1、遗赠与遗言承继的差异
(1)遗言承继人和受遗赠人的主体规模不同 。根据我国《承继法》规则,遗言承继人只能是法定承继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并且是与立遗言人有血缘联系、婚姻联系、抚育联系的自然人。而受遗赠人则可所以国家、团体安排或许法定承继人以外的自然人。即并不限于自然人,可所以与遗言人有密切联系的人,也可所以与遗言人没有任何联系的人。
(2)遗言承继权与受遗赠权的客体规模不同 。遗言承继权的客体是遗产,遗言承继人对遗产的承继是概括地承受产业权力和被承继人生前的产业责任。而受遗赠权的客体仅仅遗赠人生前享有的产业权力,受遗赠人并不承受被承继人的债款。
(3)受遗赠人与遗言承继人作出承受和抛弃表明的要求不同 。受遗赠人承受遗赠的,应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承受遗赠的明示的意思表明。我国《承继法》第25条规则: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承受或许抛弃受遗赠的表明。到期没有表明的,视为抛弃受遗赠”。而遗言承继人自承继开端后,遗产切割前未清晰表明抛弃承继的,则视为承受承继,抛弃承继权有必要于此期间内作出清晰的意思表明。
(4)受遗赠人与遗言承继人获得遗产的方法不同 。受遗赠人不直接参加遗产分配,而是从遗言承继人或许遗言履行人那里获得遗赠人的产业。遗产承继人可直接参加遗产的分配以完成其承继权。
2、遗赠与赠与的差异
(1)两者的法令性质不同 。遗赠是遗赠人的单独法令行为,遗言人立遗言时不用征得受遗赠人的赞同,就可以在遗言中作出遗赠的意思表明,受遗赠人根据遗赠人的遗言就对其遗产获得了受遗赠的权力。赠与归于两边法令行为,是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合同联系,赠与人的赠与行为只要在得到受赠人的许诺,即两边意思表明共同,赠与合同才干建立,发作法令效能。
(2)意思表明的方法不同 。遗赠以遗言的存在为条件,受遗赠人获得产业的根据只能是遗言,遗赠人遗赠其产业应恪守法令关于遗言的规则,因而,遗赠是要式的法令行为。赠与一般没有严厉的方法要求,除法令对特别标的赠与有方法上的要求外,当事人两边可以用口头或书面的方法达到共同,因而,赠与是不要式法令行为。
(3)处置产业的规模不同 。遗赠人按遗赠方法处理其产业,应不违背法令的要求,如不得掠夺无独立生活才干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承继人的遗产比例受遗赠人可获得的遗产应是偿还了遗言人生前所欠债款后才可分得的产业。而赠与人处理自己的产业给受赠人,除了不以躲避债款为意图的赠与外,法令上一般不加约束。
(4)发作法令效能的时刻不同 。遗赠的收效时刻实践上是遗言的收效时刻遗赠在遗言订立时具有建立效能,但有必要在遗赠人逝世后才发作履行效能。而赠与一般是赠与人生前收效的法令行为,赠与要实践交给赠与标的物之后才发作法令效能。
总归,遗赠是指遗言人用遗言将其个人产业于其逝世后赠给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个人、国家或团体安排的一种法令制度。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