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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步骤都有哪些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5 05:21
医疗事端判定是医患两边一起托付有资质的医学判定安排对呈现争议的医疗行为进行科学的判定,并得出事端责任包含。下面咱们就来了解下医疗事端判定过程。
医疗事端判定过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托付书后,进行审阅并出具受理告诉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告诉两边当事人供给判定所需的资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载、逝世病例评论记载、疑问病例评论记载、会诊定见、上级医生查房记载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查验陈述)、医学影像查看资料、特别查看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载单、病理资料、护理记载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则时刻(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存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什物,或许依法具有查验资历的查验安排对这些物品、什物作出的查验陈述;
5、与医疗事端技术判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组成判定组
医鉴办依据事端争议所触及的学科,确认专家判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奇数,首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判定组成员的1/2。医鉴办在举行判定会前20天之前,告诉两边当事人或其托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判定组成员。两边当事人抽取专家判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逃避的应阐明理由(须逃避的专家组成员本报8月15日曾作报导)。
三、安排判定
医鉴办在举行判定会前1周内告诉医、患、判定专家三方。到会判定的两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越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离席或回绝参与判定,不影响判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初次医疗事端判定结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初次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判定的请求,或由两边当事人一起托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安排再次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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