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4 21:3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钱银资金处理,实施全面预算体系,结合本公司实践状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在全面预算体系下、月份资金方案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事务的全部钱银资金的出入进行处理、操控和监督。钱银资金包含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他钱银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钱银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 财政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政部担任本规则的详细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担任经济事务的出入方案和审阅处理工作。
第二章 总公司资金方案操控
第四条 总公司财政本部担任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方案、全体和谐、统筹组织、宏观操控”。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有必要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方案上报总公司财政本部,财政本部于每年末根据总公司下年的发展方案及资金状况进行统筹组织,并制定整体资金年度组织方案及季度、月份资金方案,报总公司总司理同意后下达。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财政部分担任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方案的组织和履行,并在实践工作中操控、监督资金方案的履行状况。
第七条 总公司各部分、各所属企业借领方案内大额金钱,采纳“提早告诉,活跃筹措”的方法。
(1)金额在1 000万元以下的,有必要提早5天告诉财政部。
(2)金额在1 000万元以上的,有必要提早10天告诉财政部。
(3)在手续完全的状况下,开信用证须提早3天,改证须提早告诉财政部,信用证原则上答应改2次。
(4)处理汇票须提早2天告诉财政部。
第八条 方案外借领大额金钱,事务部分或专业公司须处理调整方案手续,经公司总司理同意后交财政部,财政部根据资金状况进行组织、筹措,提早告诉期暂定为10天。
第九条 各部分不按规则的提早期告诉财政部而影响用款的,申办部分自傲其责。
第三章 现金处理
第十条 现金的收入、开销规模。
(1)现金收入包含:公司经济事务规模内的全部现金收入以及支用金钱的退回现金等。
(2)开销规模包含以下几项。 ① 员工薪酬、各种薪酬性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则的对个人的其他开销。 ② 出差人员有必要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③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散开销。 ④ 发给员工的各种奖金。 ⑤ 因收购地址不确认、交通不便、收款方无银行账号不能处理转账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殊状况等有必要运用现金结算的。 ⑥ 中国人民银行确认的需求付出现金的其他开销。
第十一条 以各部编报的、经财政部平衡、公司总司理同意的月度钱银出入方案为根据,由财政部进行日常经济事务的现金出入处理,对超方案开销的,财政部回绝付出。
第十二条 现金出入事务的处理。
(1)现金收入的处理。 ① 不管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全部现金收入,经办部分有必要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给财政部,收款部分不得挪作他用,更禁绝留存于经办部分内。 ② 事务人员处理事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事务凭据(发票或收据开销笔据)送交财政部冲销预告贷,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2)现金开销的处理。 ① 预算内零散收购,由经办部分开具经费开销报审表(代告贷单),写明用处、金额,总公司部分总司理或各专业公司总司理签字后交财政本部总司理或专业公司财政司理签批后处理,稽核员按预算审阅。 ② 预算内经常性费用开销(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告贷直接报账的,由指定经办部分开具费用开销笔据,写明用处,经总公司部分总司理和专业公司总司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政部稽核员审阅后,交财政部司理签字处理。 ③ 预算外或超预算开销,由经办部分提出书面请求,按全面预算处理方法履行。 ④ 事务部分借领现金(不包含差旅费告贷),有必要在15天内报账,对逾期末报的告诉该部分报账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分现金借领事务。试工人员不许告贷,可由该部分司理代借。 ⑤ 事务人员出差告贷5 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交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运用信用卡的城市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