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07:03
建造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揽人的主体资历
首要,建造工程合同主体应具有必定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建造工程合同的主体一般应为法人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方案机关同意的建造单位;经过工程建造新筹建单位,发包人可为筹建机关或经同意建立的工程筹建组织等。建造工程合同的承揽人有必要具有进入修建商场进行修建事务活动而实践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的资历,具有这种资历的承揽人一般应为修建企业法人。一般状况下,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建造工程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承揽合同的主体。
二是资质证书。所承揽的工程规模应与该企业的等级规模相符。
三是承揽人在施工所在地修建管理部门处理的施工答应手续。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本地区施工,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施工答应证。
对建造工程合同主体资历的检查,一般应包含上述内容。合同当事人也应当契合上述条件。但实践中,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历在某些方面有短缺,对此状况,是否一概确定合同无效,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