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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身伤害法医鉴定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9 05:30
在刑事诉讼依据中,法医判定是判定定论的一种,是由法医师或许具有法医学资历的人员,受司法机关的托付,通过了解案情、调阅檀卷、病历、勘验现场,结合法医学查看,依据法定的判定规范,对人身损害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尽管法医判定的主体是法医师或许是具有法医学资历的人,都具有丰厚的相关常识和判定经历,所作出的法医判定一般被以为是一种比较牢靠的定案依据,但也不是肯定的“科学判别”,更不是“法令定论”,因为种种原因,有时也或许会发生过错。基于此,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则“有必要查验事实,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在开庭时,要通过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质证”。在触及人身损害的许多案子傍边,法医判定直接联系到正确确定案子性质、职责的区别、乃至是罪与非罪。因而,在查看起诉工作中,加强对法医判定的查看具有非常重要的含义。咱们有必要注重法医判定的查看,对法医判定,既要信任,但又不能迷信。笔者以为,对人身损害案的法医判定查看时,应做到“五看”:
“一看”法医判定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全、正确
法医师在作出法医判定前,要对患者、医治医师及相关的人员进行问询、了解,要查看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资料,要对患者进行法医学查看等等,法医师只要把握了的确充沛的资料,才干作出相应正确的法医判定。有时因为一些原因,法医师作出法医判定所依据的资料或许是虚伪的、不真实的,因而或许得出过错的法医判定;有时在没有提取的确、充沛的资料,而是过于信任自己的经历,在估测的基础上作出法医判定。因而,咱们在查观点医判守时,必定要细心查看是否附有作出判定所依据的相应资料。如陈某某故意损害案,在公安机关移交的卷宗中,只要法医判定,而没有附相应的作出判定所依据的资料。该法医判定的法医学查看部分是这样记载的:“自诉和向医治的医师了解,伤后曾呈现昏厥状况”。所以法医师依据《人体重伤判定规范》第八十七条“损害引起失血性休克”作出了重伤定论。被害人是在伤后被当即送到医院进行抢救的,因而,门诊病历所记载的状况能否作为重伤判定的重要依据?承办人向被害人调取了门诊病历,门诊病历是这样记载的:“……患者面无人色,汗流浃背,呼吸短促,查BP:128/74mmHg连续给氧,输液,15分钟后,患者状况好转……”,住院病历记载的被害人经医治后的BP值则为150/80mmHg。也就是说,被害人在受伤后的血压只是下降,但还没有下降到休克的程度。被害人受伤后表现出的症状,只是休克前期症状。承办人将所提取的资料交给法医师后,法医师从头依据《人体轻伤判定规范(试行)》第四十九“各种损害出血呈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规则,作出了轻伤判定。
“二看”法医判定与其他依据是否有对立
一般状况下,法医判定对公诉方而言,是指控违法,揭穿违法社会危害性的最有利的依据之一,但法医判定在整个案子的一切依据中,不是孤立存在的,只要与其他依据一起构成能够彼此印证的依据系统,才干成为公诉人指控违法的有利兵器。假如法医判定与其他依据不能彼此印证,乃至彼此对立,就有必要对法医判定和其他有关依据一起进行细心的查看,合理地扫除对立。如被告人王某、赵某(其他5名同案犯均在逃)聚众打斗一案,被告人一直不供认着手打了对方,但有二名目睹证人指证王某、赵某均持铁榔头对被害人进行了殴伤,并且一切参加打斗的人,只要王某和赵某二人拿铁榔头,其他人均拿菜刀。承办人查观点医判守时发现,法医师对判定的结果是这样表述的“全身多处刀砍伤引起失血性休克,属重伤”,也就说依据这种法医判定,扫除了王某、赵某参加了打斗,即便参加了,也与形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没有必定的联络。承办人调取了被害人病历,病历上是这样记载的:“经查:1、全身九处刀砍创伤;2全身12处钝器砸裂伤,颅骨破坏性骨折;3、全身各创伤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依据病历第2点记载的内容,这种伤完全是由铁榔头这样的钝器导致,并且也是引起被害人失血性休克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最终,承办人提请从头进行法医判定,法医师对法医判定作出了愈加精确地表述。然后避免了承办人在出庭公诉时,堕入非常被迫的局势。
“三看”法医判定是否契合法定规范
我国现在对人体损害程度的判定规范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公布的《人体重伤判定规范》和《人体轻伤判定规范(试行)》,刑事案子中的轻重伤法医判定,有必要严厉对照此规范作出。查看起诉部分的承办人在将案子提起公诉前,必定要细心查阅轻重伤判定规范,观点医师所作的判定定论是否与判定规范相契合。如张某故意损害案,被害人面部损害留有显着条状疤痕四条,分别是3.5厘米、3厘米、2厘米、1厘米,累计总长度9.5厘米,法医师依据《人体重伤判定规范》第十六条第(一)项,作出重伤的法医判定。但承办人查阅了《人体重伤判定规范》,发现该规范第十六条第(一)项是这样规则的“……留有显着条状疤痕,单条善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善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善于10厘米”。被害人的四条疤痕的总长度为9.5厘米,小于10厘米,并且其间任何两条相加都缺乏8厘米,因而都还不到重伤的规范,只契合《人体轻伤判定规范(试行)》第十五条“面部损害后留有显着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许累计长度达4厘米”的规范,只能确定为轻伤。经承办人提出后,法医师作出了从头判定。
“四看”法医判定的方式要件是否合法
作为刑事诉讼的依据,不只要内容合法,一起方式也要合法。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同志往往只注重对依据所能证明的内容自身的查看,而忽视了对方式要件的查看,特别是侦办部分的不少同志,在提取、制造依据时,对某些有必要实行的程序没有引起注重,然后导致依据在方式要件上有必定的短缺,然后影响到依据的有效性。因而,查看起诉部分的同志,应当要非常注重对依据方式要件查看。就法医判定的方式要件查看而言,首要应环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是查观点医判定是否有判定人的签名。法医判定一般是依照固定的格局打印出来,但在法医判定的尾部有必要要有判定人的亲笔签名。假如只是只要打印的判定人的名字或许只要判定人所在单位的印章,则需要求判定人补签名字。二是查看托付判定人是否合法。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公诉案子中,法医判定的托付判定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而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托付的人,只要请求司法机关作出弥补判定或许从头判定的请求权。假如法医判定的托付人是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托付的人或许是由侦办人员以个人的名义托付的,则不能作为公诉方的依据运用。三是查看侦办机关是否实行了法定的奉告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则:“侦办机关应当将用作依据运用的判定定论奉告违法嫌疑人、被害人。假如违法嫌疑人、被害人提出请求,能够弥补判定或许从头判定。”现在大多数案子,侦办机关一般都将实行奉告判定定论的责任疏忽了,这在必定程度上掠夺了违法嫌疑人、被害人诉讼权力,并且假如在开庭审判阶段,被告人、被害人及其托付的人提出从头判定的请求,然后就会影响到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因而,查看起诉阶段的承办人发现侦办机关没有实行奉告责任,就应及时奉告。
“五看”判定人是否具有相应的判定资历
这儿包含二方面的查看:一是查看判定人是否取得法医判定资历证书。法医判定的判定人有必要具有专门技术常识和实践检案经历,并取得判定人资历。判定人的资历,是由省级以上的司法机关审阅同意后,颁布相应的判定资历证书予以承认的。假如法医判定是由没有取得判定资历证书的人(如法医师的帮手或不具有法医师资历的其他医师)作出的,则不具有相应的依据效能。二是查看判定人是否有应当逃避的景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的规则,判定人要逃避的景象是: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许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自己或许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联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辩护人、或许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联系,或许影响公平判定的;5在判守时违反规则会晤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或许承受请客送礼的。假如判定人具有上述应当逃避景象之一,则该判定人就丧失了对本案的判定资历,其所作的判定也就不能作为本案的依据运用了。咱们就应当延聘其他具有判定资历的人,从头作出法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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