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包括了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9 10:33
你是不是法定承继人?承继人序列又有什么说道?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你表一表。看好了,拿走不谢!
法定承继人包含
1、爱人
子女是与爸爸妈妈血缘联系最近的亲属。爸爸妈妈子女是家庭一起生活及亲属间抚育权力责任的根本主体,具有亲近的人身和财产联系,所以,爸爸妈妈逝世后,子女理所应当就成为法定承继人。我国《承继法》第24条第2款规则:“爸爸妈妈和子女有互相承继遗产的权力。”而我国《承继法》第10条中规则:“本法所说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育联系的继子女。”
亲生子女包含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依据我国《承继法》的规则,不管是婚生子女,仍是非婚生子女,都有相等的承继权。我国《婚姻法》也规则,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等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加以损害和轻视。所以,非婚生子女也是生爸爸妈妈遗产的法定承继人,其不只要承继其生母的遗产,而且也有权承继其生父的遗产,不管其生父是否招领该非婚生子女。因而,亲生子女,不管是男是女,不管是随母姓,仍是随父姓或姓其它姓,不管是否与爸爸妈妈一起生活,不管是否已成婚,不管婚后女到男家落户仍是男到女家落户,不管是在生爸爸妈妈生前供认亲子女联系仍是身后才供认亲子女联系,均是法定的承继人,依法享有相等的承继权。
养子女是指因收养联系依法建立而与养爸爸妈妈构成的法令拟制血亲联系的子女。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则:“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联系。养爸爸妈妈和养子女间的联系的权力责任,适用本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则。”我国《收养法》第23条规则:“自收养联系建立之日起,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间的权力责任联系,适用法令关于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规则;养子女与养爸爸妈妈的近亲属间的权力责任联系,适用法令关于子女与爸爸妈妈的近亲属联系的规则。养子女与生爸爸妈妈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力责任联系,因收养联系的建立而消除。”所以,养爸爸妈妈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联系,随收养联系的建立而建立,一起,被收养的子女与其亲生爸爸妈妈间的联系免除。收养联系一经建立,养子女便取得与婚生子女相等的法令地位,当然就有权承继养爸爸妈妈的遗产。但因为其与生爸爸妈妈间的权力责任已免除,在与其生爸爸妈妈的权力责任联系没有康复前,养子女无权承继其生爸爸妈妈的遗产。别的,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若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世的年纪相差悬殊时,尽管两边往往以养祖爸爸妈妈与养孙子女相等,但实际上两边之间仍归于养爸爸妈妈养子女的联系,所以在发作承继时,应当视为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进行承继。
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时子女因其父亲或母亲再婚时与父或母的爱人之间构成的亲属联系。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之间是一种姻亲联系。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并不必定构成法令上的权力责任联系,继子女对继爸爸妈妈的遗产是否享有法定承继官僚取决于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之间有无抚育联系。没有构成抚育联系的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互相不具有法定承继权。存在抚育联系的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在法令上已构成拟制血亲联系,互相间互为法定承继人。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则:“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间,不得优待和轻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适用本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方针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第37条规则:“继父、继母与继子女间,已构成抚育联系的,互有承继权。继子女承继了继爸爸妈妈遗产后,仍有承继生爸爸妈妈遗产的权力。”可见,有抚育联系的继子女有两层承继权,既有权承继继爸爸妈妈的遗产,也有权承继生爸爸妈妈的遗产。
在咱们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一种“干亲联系”,即没有亲属联系的人经过结拜而构成的相似爸爸妈妈之间的一种联系,老一辈称为“寄父”(“干爹”)、“义母”(“干妈”),后辈称为“义子”(“干儿”)、“义女”(“干女”),这是一种民间风俗。因为义子、义女与寄父、义母之间没有血缘联系,法令上不供认他们之间的所谓爸爸妈妈子女联系,所以,他们之间并没有法定承继权,不能互相承继遗产。
2、爸爸妈妈
兄弟姐妹是血缘联系最近的旁系血亲。我国《婚姻法》第29条规则:“有担负才能的兄、姐,关于爸爸妈妈现已逝世或爸爸妈妈无力抚育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育的责任。由兄、姐抚育长大的有担负才能的弟、妹,关于缺少劳动才能又缺少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育的责任。”相应地,我国现行承继法规则,兄弟姐妹互相为第二次序承继人,兄弟姐妹之间互相有承继权。
依照我国的民族传统和风俗习气,兄弟姐妹之间生活上互相照料,经济上互相帮忙、精力上互相安慰。在现实生活中,健康的兄弟姐妹照料损失劳动才能的兄弟姐妹,成年的哥哥姐姐帮忙爸爸妈妈抚育弟弟妹妹,在爸爸妈妈逝世时成年的哥哥姐姐承担起抚育无独立生活才能的弟弟妹妹,这些都现已成为我国的传统和习气。因而,我国将兄弟姐妹列为法定承继人是契合我国国情的。
我国《承继法》第10条第5款规则:“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含同爸爸妈妈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许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育联系的继兄弟姐妹。”可见,兄弟姐妹的规模应界定为:同爸爸妈妈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许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育联系的继兄弟姐妹。因而结拜的兄弟姐妹,不归于承继法上兄弟姐妹的领域,互相间不享有法定承继权。
亲兄弟姐妹是指由爸爸妈妈所生育的互相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含全血缘联系的兄弟姐妹和半血缘联系的兄弟姐妹。全血缘联系的兄弟姐妹又称同胞兄弟姐妹,是指同一爸爸妈妈所生的兄弟姐妹。半血缘联系的兄弟姐妹包含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依据我国《承继法》规则,全血缘联系的兄弟姐妹和半血缘联系的兄弟姐妹之间有相等的承继权。
养兄弟姐妹是依据收养联系的建立而在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其他子女间发作的亲属联系,是一种法令拟制旁系血亲联系。依据我国《收养法》第23条规则,自收养联系建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爸爸妈妈间的权力责任联系,适用法令关于子女与爸爸妈妈间权力责任联系的规则;一起,养子女与生爸爸妈妈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力责任联系,因收养联系的建立而免除。可见,在收养人的养子女与生子女、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便构成了养兄弟姐妹联系,其法令地位等同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力责任联系,互相间互有承继权。而被收养人于其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力责任联系,因收养联系的建立而免除,互相不再互相享有承继权。可是,假如收养联系免除,养兄弟姐妹的权力责任联系也随之免除,互相间的法定承继权也随之消除。被收养人于其生爸爸妈妈康复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其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力责任联系也随之康复,互相间互有承继权。
继兄弟姐妹是指依据父或母再婚而构成的亲属联系。在现代各国承继法中,大多不供认继兄弟姐妹间的承继权,以为继兄弟姐妹间是姻亲联系而非血缘联系。我国立法规则,构成抚育联系的继兄弟姐妹间互相享有承继权,这是我国承继立法的首创。有学者以为其理论依据是,继兄弟姐妹间尽管没有血缘联系,但因为其爸爸妈妈再婚而构成姻亲联系,构成抚育联系的继兄弟姐妹间也就发作了权力责任联系,依据权力责任相一致的准则,构成抚育联系的继兄弟姐妹间应当互相有承继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4条规则:“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承继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抚育联系而发作,没有抚育联系的,不能互为第二次序承继人。”因而,继兄弟姐妹之间是否互有法定承继权,关键是看他们之间是否已构成抚育联系。假如继兄弟姐妹之间没有一起生活或只是一起生活,互相间并没有构成抚育联系,则继兄弟姐妹间就不发作法令上的权力责任联系,互相不享有法定承继权。只要互相间构成了抚育联系的继兄弟姐妹,才互有承继权。所以,继兄弟姐妹间承继权的发作,并不以继爸爸妈妈子女间发作的抚育联系为依据,而是以继兄弟姐妹之间发作的抚育联系为依据的。此外,继兄弟姐妹间构成了抚育联系的,不影响其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力责任联系,有抚育联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互相承继了遗产的,不影响其承继亲兄弟姐妹的遗产,也即享有两层承继权。
3、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爸爸妈妈之间是以婚姻联系为枢纽而发作的亲属联系,归于姻亲联系,互相之间并没有天然的血缘联系,没有法定的权力责任联系,所以说他们之间也就没有奉养、抚育的权力责任联系,互相一般也不发作法定承继联系。
可是我国《承继法》第12条规则:“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首要奉养责任的,作为榜首次序承继人。”可以说,这是我国承继立法的首创,是国际承继立法中仅有有此规则的国家。有的学者以为其有积极意义:我国向来有夫妻一起奉养爸爸妈妈的传统,为了宏扬这一民族传统,鼓舞尊老养老的社会精力,充分发挥家庭功能的效果,减轻国家和社会担负,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表现法令的公正准则,有必要作此规则。
法定承继人包含
1、爱人
子女是与爸爸妈妈血缘联系最近的亲属。爸爸妈妈子女是家庭一起生活及亲属间抚育权力责任的根本主体,具有亲近的人身和财产联系,所以,爸爸妈妈逝世后,子女理所应当就成为法定承继人。我国《承继法》第24条第2款规则:“爸爸妈妈和子女有互相承继遗产的权力。”而我国《承继法》第10条中规则:“本法所说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育联系的继子女。”
亲生子女包含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依据我国《承继法》的规则,不管是婚生子女,仍是非婚生子女,都有相等的承继权。我国《婚姻法》也规则,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等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加以损害和轻视。所以,非婚生子女也是生爸爸妈妈遗产的法定承继人,其不只要承继其生母的遗产,而且也有权承继其生父的遗产,不管其生父是否招领该非婚生子女。因而,亲生子女,不管是男是女,不管是随母姓,仍是随父姓或姓其它姓,不管是否与爸爸妈妈一起生活,不管是否已成婚,不管婚后女到男家落户仍是男到女家落户,不管是在生爸爸妈妈生前供认亲子女联系仍是身后才供认亲子女联系,均是法定的承继人,依法享有相等的承继权。
养子女是指因收养联系依法建立而与养爸爸妈妈构成的法令拟制血亲联系的子女。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则:“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联系。养爸爸妈妈和养子女间的联系的权力责任,适用本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则。”我国《收养法》第23条规则:“自收养联系建立之日起,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间的权力责任联系,适用法令关于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规则;养子女与养爸爸妈妈的近亲属间的权力责任联系,适用法令关于子女与爸爸妈妈的近亲属联系的规则。养子女与生爸爸妈妈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力责任联系,因收养联系的建立而消除。”所以,养爸爸妈妈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联系,随收养联系的建立而建立,一起,被收养的子女与其亲生爸爸妈妈间的联系免除。收养联系一经建立,养子女便取得与婚生子女相等的法令地位,当然就有权承继养爸爸妈妈的遗产。但因为其与生爸爸妈妈间的权力责任已免除,在与其生爸爸妈妈的权力责任联系没有康复前,养子女无权承继其生爸爸妈妈的遗产。别的,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若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世的年纪相差悬殊时,尽管两边往往以养祖爸爸妈妈与养孙子女相等,但实际上两边之间仍归于养爸爸妈妈养子女的联系,所以在发作承继时,应当视为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进行承继。
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时子女因其父亲或母亲再婚时与父或母的爱人之间构成的亲属联系。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之间是一种姻亲联系。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并不必定构成法令上的权力责任联系,继子女对继爸爸妈妈的遗产是否享有法定承继官僚取决于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之间有无抚育联系。没有构成抚育联系的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互相不具有法定承继权。存在抚育联系的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在法令上已构成拟制血亲联系,互相间互为法定承继人。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则:“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间,不得优待和轻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适用本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方针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第37条规则:“继父、继母与继子女间,已构成抚育联系的,互有承继权。继子女承继了继爸爸妈妈遗产后,仍有承继生爸爸妈妈遗产的权力。”可见,有抚育联系的继子女有两层承继权,既有权承继继爸爸妈妈的遗产,也有权承继生爸爸妈妈的遗产。
在咱们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一种“干亲联系”,即没有亲属联系的人经过结拜而构成的相似爸爸妈妈之间的一种联系,老一辈称为“寄父”(“干爹”)、“义母”(“干妈”),后辈称为“义子”(“干儿”)、“义女”(“干女”),这是一种民间风俗。因为义子、义女与寄父、义母之间没有血缘联系,法令上不供认他们之间的所谓爸爸妈妈子女联系,所以,他们之间并没有法定承继权,不能互相承继遗产。
2、爸爸妈妈
兄弟姐妹是血缘联系最近的旁系血亲。我国《婚姻法》第29条规则:“有担负才能的兄、姐,关于爸爸妈妈现已逝世或爸爸妈妈无力抚育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育的责任。由兄、姐抚育长大的有担负才能的弟、妹,关于缺少劳动才能又缺少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育的责任。”相应地,我国现行承继法规则,兄弟姐妹互相为第二次序承继人,兄弟姐妹之间互相有承继权。
依照我国的民族传统和风俗习气,兄弟姐妹之间生活上互相照料,经济上互相帮忙、精力上互相安慰。在现实生活中,健康的兄弟姐妹照料损失劳动才能的兄弟姐妹,成年的哥哥姐姐帮忙爸爸妈妈抚育弟弟妹妹,在爸爸妈妈逝世时成年的哥哥姐姐承担起抚育无独立生活才能的弟弟妹妹,这些都现已成为我国的传统和习气。因而,我国将兄弟姐妹列为法定承继人是契合我国国情的。
我国《承继法》第10条第5款规则:“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含同爸爸妈妈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许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育联系的继兄弟姐妹。”可见,兄弟姐妹的规模应界定为:同爸爸妈妈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许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育联系的继兄弟姐妹。因而结拜的兄弟姐妹,不归于承继法上兄弟姐妹的领域,互相间不享有法定承继权。
亲兄弟姐妹是指由爸爸妈妈所生育的互相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含全血缘联系的兄弟姐妹和半血缘联系的兄弟姐妹。全血缘联系的兄弟姐妹又称同胞兄弟姐妹,是指同一爸爸妈妈所生的兄弟姐妹。半血缘联系的兄弟姐妹包含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依据我国《承继法》规则,全血缘联系的兄弟姐妹和半血缘联系的兄弟姐妹之间有相等的承继权。
养兄弟姐妹是依据收养联系的建立而在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其他子女间发作的亲属联系,是一种法令拟制旁系血亲联系。依据我国《收养法》第23条规则,自收养联系建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爸爸妈妈间的权力责任联系,适用法令关于子女与爸爸妈妈间权力责任联系的规则;一起,养子女与生爸爸妈妈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力责任联系,因收养联系的建立而免除。可见,在收养人的养子女与生子女、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便构成了养兄弟姐妹联系,其法令地位等同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力责任联系,互相间互有承继权。而被收养人于其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力责任联系,因收养联系的建立而免除,互相不再互相享有承继权。可是,假如收养联系免除,养兄弟姐妹的权力责任联系也随之免除,互相间的法定承继权也随之消除。被收养人于其生爸爸妈妈康复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其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力责任联系也随之康复,互相间互有承继权。
继兄弟姐妹是指依据父或母再婚而构成的亲属联系。在现代各国承继法中,大多不供认继兄弟姐妹间的承继权,以为继兄弟姐妹间是姻亲联系而非血缘联系。我国立法规则,构成抚育联系的继兄弟姐妹间互相享有承继权,这是我国承继立法的首创。有学者以为其理论依据是,继兄弟姐妹间尽管没有血缘联系,但因为其爸爸妈妈再婚而构成姻亲联系,构成抚育联系的继兄弟姐妹间也就发作了权力责任联系,依据权力责任相一致的准则,构成抚育联系的继兄弟姐妹间应当互相有承继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4条规则:“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承继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抚育联系而发作,没有抚育联系的,不能互为第二次序承继人。”因而,继兄弟姐妹之间是否互有法定承继权,关键是看他们之间是否已构成抚育联系。假如继兄弟姐妹之间没有一起生活或只是一起生活,互相间并没有构成抚育联系,则继兄弟姐妹间就不发作法令上的权力责任联系,互相不享有法定承继权。只要互相间构成了抚育联系的继兄弟姐妹,才互有承继权。所以,继兄弟姐妹间承继权的发作,并不以继爸爸妈妈子女间发作的抚育联系为依据,而是以继兄弟姐妹之间发作的抚育联系为依据的。此外,继兄弟姐妹间构成了抚育联系的,不影响其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力责任联系,有抚育联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互相承继了遗产的,不影响其承继亲兄弟姐妹的遗产,也即享有两层承继权。
3、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爸爸妈妈之间是以婚姻联系为枢纽而发作的亲属联系,归于姻亲联系,互相之间并没有天然的血缘联系,没有法定的权力责任联系,所以说他们之间也就没有奉养、抚育的权力责任联系,互相一般也不发作法定承继联系。
可是我国《承继法》第12条规则:“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首要奉养责任的,作为榜首次序承继人。”可以说,这是我国承继立法的首创,是国际承继立法中仅有有此规则的国家。有的学者以为其有积极意义:我国向来有夫妻一起奉养爸爸妈妈的传统,为了宏扬这一民族传统,鼓舞尊老养老的社会精力,充分发挥家庭功能的效果,减轻国家和社会担负,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表现法令的公正准则,有必要作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