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时的法律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21:41
咱们都知道,合同的洽谈与签定是现代企业乃至全体商业活动中重要的一个环节,一个中小型企业,一天至少也会有约数十份的合同需求进行审阅与签定。怎么针对一些难以辨认又简单被疏忽的危险进行辨认与躲避,需求企业经营者加以辨认和留意。那么签定合一起的法令危险有哪些?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欢迎阅览。
签定合一起的法令危险
一、留意检查签章
实践中,法人一般刻制三枚印章并在工商行政机关存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政专用章。除法令有特别规则外,例如发票上的盖章有必要用发票专用章,其他景象下均能够由行政章代表法人毅力,对外代表公司签定合同或许其他法令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宣布的信函、公函、介绍信、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一般都会加盖公司行政章。此类加盖了公司行政章的介绍信、合同是代表公司毅力的法令文件。在商事实践中,这些文件的持有者,一般会被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许署理人(即经授权的署理人),其以公司的名义在署理权限内施行的法令行为,应当由公司承当相应的法令结果。
在合同签署时应当加盖公章或许合同专用章留意,应当留意对方加盖的印章是否与其主体的称号相一致。假如不符,有必要问明两者之间的联系,并在合同上予以注明;一旦发作合同胶葛,将会以合同上的用印承认合同的主体身份。
特别需求留意的是对骑缝章的运用。合同加盖骑缝章后,全体打开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可用于防止对方替换合同内容、否定合同内容,并防止因替换合同内容或否定合同内容而形成的争议与丢失。
二、合一起刻与附件的签定
合同结尾处一般都应填写合同签定时刻。其效果一方面能够承认合同收效时刻;一起也是合同条款中,各个时刻节点的核算根据。看似无关宏旨的一点,常会被“有心者”成心设置圈套之处,形成付款日期、检验日期或许交货日期等实行时刻的变化,带来费事与胶葛。
合同附件也是合同的一部分,一般合同附件内容首要包含资质证明、清单明细阐明、弥补条款、处理方法等内容。较之规则了当事人首要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主文,附件处于合同中的“非必须位置”,但仍然应对其间的用词标准、精确进行检查;防止用词的不置可否,保证附件内容同合同主文保持一致,文字表述标准,意思表达精确。
三、摸清底细再签约
许多缔约不小心的事例都有一个共性,公司决策者在商业活动与来往中结识别人,仅经过数次沟通的了解,决策者便建立了信赖,并“敏捷”签署协议。签约之前,决策人及地点公司乃至没有细心审阅过对方公司的基本信息。
别的,应该特别留意,慎防呈现两种景象:
(1)仅凭对方供给的银行账户,合同专用章等不全面、不标准的证明文件便签定合同;
(2)凭老联系,熟面孔或熟人的介绍等便草率地签定合同。
签定合一起的法令危险
一、留意检查签章
实践中,法人一般刻制三枚印章并在工商行政机关存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政专用章。除法令有特别规则外,例如发票上的盖章有必要用发票专用章,其他景象下均能够由行政章代表法人毅力,对外代表公司签定合同或许其他法令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宣布的信函、公函、介绍信、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一般都会加盖公司行政章。此类加盖了公司行政章的介绍信、合同是代表公司毅力的法令文件。在商事实践中,这些文件的持有者,一般会被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许署理人(即经授权的署理人),其以公司的名义在署理权限内施行的法令行为,应当由公司承当相应的法令结果。
在合同签署时应当加盖公章或许合同专用章留意,应当留意对方加盖的印章是否与其主体的称号相一致。假如不符,有必要问明两者之间的联系,并在合同上予以注明;一旦发作合同胶葛,将会以合同上的用印承认合同的主体身份。
特别需求留意的是对骑缝章的运用。合同加盖骑缝章后,全体打开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可用于防止对方替换合同内容、否定合同内容,并防止因替换合同内容或否定合同内容而形成的争议与丢失。
二、合一起刻与附件的签定
合同结尾处一般都应填写合同签定时刻。其效果一方面能够承认合同收效时刻;一起也是合同条款中,各个时刻节点的核算根据。看似无关宏旨的一点,常会被“有心者”成心设置圈套之处,形成付款日期、检验日期或许交货日期等实行时刻的变化,带来费事与胶葛。
合同附件也是合同的一部分,一般合同附件内容首要包含资质证明、清单明细阐明、弥补条款、处理方法等内容。较之规则了当事人首要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主文,附件处于合同中的“非必须位置”,但仍然应对其间的用词标准、精确进行检查;防止用词的不置可否,保证附件内容同合同主文保持一致,文字表述标准,意思表达精确。
三、摸清底细再签约
许多缔约不小心的事例都有一个共性,公司决策者在商业活动与来往中结识别人,仅经过数次沟通的了解,决策者便建立了信赖,并“敏捷”签署协议。签约之前,决策人及地点公司乃至没有细心审阅过对方公司的基本信息。
别的,应该特别留意,慎防呈现两种景象:
(1)仅凭对方供给的银行账户,合同专用章等不全面、不标准的证明文件便签定合同;
(2)凭老联系,熟面孔或熟人的介绍等便草率地签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