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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中警示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9 11:56
从19世纪晚期开端,跟着科技的开展,产品的研制、规划、生产过程高度精细化和杂乱化,在丰厚人们日子的一起,产品信息违背顾客的状况加重,风险程度也随之进步。加之,一些制作商为了赚取赢利,偷工减料,产品缺点形成顾客的人身损伤和产业损失的案子也不断增多。产品流转范畴的产销多层化、产品的国际化更使顾客与经营者的联系杂乱,使顾客对产品的辨认和选购发作困难。顾客的方位开端恶化,产品职责问题日渐成为带有遍及性的社会问题。
在现代产品职责遍及适用严厉职责的条件下,产品职责法现已开展到有缺点即有职责,无缺点即无职责的阶段。产品缺点是承当产品职责的根底,更是产品职责法的中心。产品职责法的中心在于对“缺点”一词的解说和界说,因为缺点是任何权力要求的根底。鉴于这一至关重要性,法学家们对解说缺点问题较之对产品职责法上的任何其他问题都更费尽心计、费尽心机。①(p27)归纳各国对产品缺点的立法来看,将产品缺点界定为“不合理风险”或“不能供给人们有权等待的安全”,不管其称谓怎么,但根本意义是相同的,无本质上的不同,即都指缺少合理的安全性。在产品缺点的形状中,有规划缺点、制作缺点和警示缺点等,而经过充沛的正告或一套运用阐明提请运用者留意产品的固有的潜在风险或缺点的问题是产品职责法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正告指示(警示)缺点的意义和判别要素
所渭正告指示(警示)缺点,是指生产者疏于以恰当办法向顾客阐明产品在运用办法及风险防止方面应予留意的事项,因此导致产品发作风险, [1]在产品的运用过程中,经过充沛的正告或一套运用阐明,提请运用者留意产品的固有的潜在风险或缺点的问题是产品职责法的一个重要方面。许多触及产品职责的索赔都会集于此。着重正告将持续成为严厉职责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有规划缺点问题的遍及的解决办法是正告防备它。一般,警示具有两方面的根本效果,一是奉告顾客“知道风险的权力”。产品中所存在的风险(风险),是顾客判别决议购买该产品的考虑要素之一,惟有产品的成效大于该产品风险的防备费用和该产品的价格时,顾客才会决议购买该产品然后在买卖中得到净期收益;二是使顾客在运用该产品时知道怎么防止风险的发作,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因此,警示既作为一项买卖的条件要件,又是防止因规划原因此形成的额定风险的必要补偿手法,对它的充沛性要求应当是非常严厉的。
在英美产品职责法的判例中,未能提出警示的过错职责仅仅在制作商知悉或理应了解到风险的状况下才存在。而从科技的视点对尚不能发现的产品缺点去追查产品制作者的警示缺点则是荒唐的。因为,风险对制作商而言是不行知悉的,这与风险抗辩的道理相同。所以,警示缺点在某种意义上是严厉职责与过错职责类似。只不过严厉职责下考虑的是产品的自身而过错职责下调查的是制作人的行为。
美国的瓦克维尔工程有限公司诉BDH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案是警示缺点的经典事例。案情是被告向瓦克维尔供给了一种装在玻璃安瓶里的瓶上标有“有害蒸汽”的化学药剂。供货商并不知道该化学药剂遇水后会发作巨大反响。一位科学家在做实验时意外地将安瓶掉在水池里引起爆破导致了该科学家逝世并给原告的工厂形成了巨大损失。法院断定制作商负有过错职责,因为他未能供给该化学药剂的风险性的充沛的正告,而上述风险性已在相关的科学杂志中指出,因此是理应知悉的,法院追查了制作商侵权和合同两种职责。即便该化学药剂的风险性尚属不行知悉,依据严厉职责的规则,被告仍应担任。”②(P84)在实务中,判别是否存在警示缺点应考虑下列要素:
(一)警示的时刻和警示的目标
生产者应当在产品投入流转时对产品或许发作的风险及其防备办法予以阐明,还应对产品投入流转后发现的不合理的风险予以警示。所以,警示职责具有连续性,制作人应该了解最新的科技开展效果。
制作人要对能够预见的合理的终究运用人供给警示。关于需求专业服务才干取得的产品的景象,如处方药品,则警示目标是医师而不是患者。制作人现已正告过如医师、教师等学识渊博的中间人或在某一职业有经历的人员如理发师等,则能够免责。因为,医师有职责向患者奉告药品的用法、剂量等而理发师也应了解染发颜料对顾客的皮肤是否简略形成损伤。关于非专业的产品运用者的警示的一个事例是Sinse,v.Walker案。该案情是一位父亲领着十岁的孩子用一个地质锤去敲击2—3英镑的石英岩。一个碎片在锤子击打时飞出击伤了孩子的眼睛。抛开“专家不会运用如此小的锤子去敲击石头”的专家证词,法庭仍是断定制作人关于能够预见的误用缺少警示而应对原告的危害担任。 [2]在警示目标上,还有向雇主警示的景象。在福斯特诉福特汽车公司的事例中,被告向购买者提出了正告:拖拉机在特定的道路上运转就有翻车的风险。法院裁决制作人没有职责向因翻车而受伤的雇员提出正告。向雇主提出正告就满足了,假如:(1)实践的运用者受该雇主的操控和监督,及(2)正告实践的所有者会遇到困难或过火的开支。”,③(p93)
(二)警示的内容、办法和强度
警示的内容是否合理,应以同职业的生产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科技知识为准。警示的内容包括防止与产品有关的风险性以及安全运用的办法的指示和阐明等。在警示的内容中,精确的用语是必要的,且要显着、清晰、易解和具体。运用阐明与警示的差异有或许是个难点。首要,二者的功用不同。运用阐明是想点拨顾客怎样从产品的运用中取得好处,而警示则是正告运用人运用产品或许遇到的潜在的风险。其次,二者是动态的联系。没有具体的运用阐明则潜在的风险或许性就大,警示就不充沛。恰当警示的要求也适用于产品的包装和容器。在一个澳大利亚的事例中,一个葡萄酒的塞子从瓶子中射出击伤了原告的眼睛,法院断定被告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产品的警示的办法有必要恰当、合理,应该与产品的潜在的风险性成正比。即风险性越大,则产品的警示办法和警示的方位越要杰出和显着,警示的强度要与产品的风险性相等。一般,关于风险,夺目的赤色字体比一般字体愈加有用。如可行,重要的正告应放置于产品自身,而非运用手册、标明或其他简略毁损或坠落的当地。关于产品的警示的中心问题,不是有无警示而是警示所传递的信息是否足以确保顾客安全运用产品。顾客越来越多地知道到许多产品都具有必定的、乃至是不行防止的风险。但是,因为大多数顾客缺少在某一产品范畴满足的专业知识和经历,常呈现轻视潜在的风险的或许性,或是缺少防备风险损伤的办法。所以,仅是简略的传达某种产品有潜在风险的正告信息是不充沛的。例如,关于一件日本的电吹风的警示是:“不要在浴室内运用也不要用湿手拿防止电击”,而国外相同产品的警示内容则是强凋“不恪守防备办法的逝世的或许性”。②警示应当尽或许地奉告风险将形成的严重后果和传递防备的办法。
在Fce9nv.Lynn Ladder Co, [3]案子中,51位原告运用一个商业用弹性梯搭建了18英尺高的脚手架。当51位原告在脚手架上漆一座高楼时,梯子折断了。被告梯子的制作人既知道梯子被误用于脚手架的风险景象,也知道该误用所导致的风险发作的概率。而制作人所给的警示仅仅:当扩展梯子时,请在底部成75度的视点防止笔直运用。梯子每次负载一人,请勿超载。法庭断定以为制作人没有供给满足的警示去正告能够合理预见的产品的误用。美国联邦上诉巡回法院就产品的正告的恰当性列出了四项要件:(1)须能合理地预期提示顾客的留意; (2)须就产品的特定风险性为完好与适宜的指示; (3)正告的强度须契合产品的风险程度;(4)正告须到达产品运用人,招引其留意,深化其心里。
(三)产品继任者的警示职责
在Clark Equipment CO.v The Dial Corp.案,美国第七巡回法院以为正告产品的运用者关于产品的缺点也是产品生产者的继任者的职责,这是产品职责法的一个中心问题,现已被越来越多的司法管辖区采用。审理该案的法官说:“继任者的警示产品缺点的职责就好像规划了一个刺进产品职责法范畴的缝隙中的塞子相同,假如该产品还在有用期内运用。” [4]
(四)产品的售后警示职责
美国法院以为:警示职责发作的时刻取决于一个正常沉着的人期望得到警示的时刻。警示职责具有延续性。所以,生产者应当及时地把握最新的科技动态,对新发现的引起危害的产品缺点予以警示。《第三次侵权法重述》第10节规则了生产者的售后警示职责。其主要内容是:产品的制作人或出售人应承当产品的售后警示职责,假如:(1)产品制作售出后,假如一个沉着的人在制作人或出售者的方位会对产品引起的危害宣布警示的话;(2)或许一个沉着的人在出售者的方位将供给产品的售后警示,假如(a)出售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产品引起对运用人的人身或产业的本质危害;(b)警示的目标能够辨认且这些将被警示的目标假定都不知道风险的存在;(c)警示能够有用地传递给终究的运用人且能够起效果;(d)风险性足以超越供给警示的担负然后证明供给警示的合理性。 [5]所以,警示职责不仅仅是制作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当产品脱离制作人时的产品缺点,更多的是产品的制作人的警示职责能够在产品的售后跟着对风险的知道而发作。产品的制作人有对售后产品进行风险监测的职责,尽管这对产品的制作人是一个不小的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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