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时税款应该由谁来支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9 14:49税款是因物而发生的,我国要求对某些特定的物交给税款,可是租借人是租借物的所有人或合法具有者,而承租人只不过是一时性地对租借物运用收益,而且还要向租借人付租借金。
这时候假如要对该物交给税款的话,应该由谁来付出呢?
我国《合同法》未就租借合同的税款担负问题加以规则。所以租借物所生的税款,应由租借人交纳。当然,由尊重当事人意思来看,当事人也能够在合同中另行约好税款由承租人担负,可是该约好不能与法令及行政法规相悖,不然,其约好无效。
在我国租借人就其物而应担负的税款依其标的物不同而有不同,如租借房子的应交纳所得税、租借房子管理费等,而租借汽车的则有养路费等等。这些税费如无特别约好,一般应由租借人担负。应留意的是,这儿的“担负”与“交纳”不同,担负是指在民法上这种责任应由谁承当,与税法上规则的由谁交纳并不一定共同。如由租借人交纳的,也可能是由承租人终究担负并由租借人代缴的。因而“担负”与“交纳”应留意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