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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1-33)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17:30
甲、乙是联合国会员国。甲作出了承受联合国世界法院强制统辖的声明,乙未作出承受联合国世界法院强制统辖的声明。甲、乙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现对相邻海域中某岛屿归属发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契合世界法的?()
A.甲、乙可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世界法院
B.甲、乙可自愿挑选将争议提交联合国世界法院或世界海洋法庭
C.甲可单独将争议提交联合国世界法院
D.甲、乙可自行洽谈处理争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契合。在现行公约或协议中,规则各方赞同将有关的争端提交世界法院处理。提交法院的争端及规模等能够经过在公约中建立专门条款,也能够在缔结公约的一起,再缔结专门的协议加以规则。因而,甲乙作为联合国的成员国可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世界法院。
选项B契合。一般来说,法庭的统辖只限于《公约》一切缔约国。甲、乙是联合国会员国,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现对相邻海域中某岛屿归属发生争议。因而,甲、乙可自愿挑选将争议提交联合国世界法院或世界海洋法法庭。
选项C不契合。《世界法院规约》的当事国,能够经过发表声明,就具有下列性质之一的争端,关于承受相同责任的任何其他当事国,承受法院的统辖为当然具有强制性,而不需要再有特别的协议。这些争端是:关于公约的解说、违背世界责任的任何现实、违背世界责任而发生的补偿的性质和规模等。这儿“任择”是指当事国自愿挑选是否作出声明;一旦作出声明,在声明承受的规模内,世界法院就具有了强制的统辖权,而不需其他协议。本题中,甲作出了承受联合国世界法院强制统辖的声明,乙未作出承受联合国世界法院强制统辖的声明。因而,甲可单独将争议提交联合国世界法院不契合世界法。
选项D契合。洽谈是处理世界争端的非强制性办法之一。洽谈曾被作为商洽的一个部分和过程,但今世也常常被作为一个独立的办法运用。商洽一般仅限于当事国之间,洽谈有时也能够约请中立国参与。因而,甲、乙可自行洽谈处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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