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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22:17
关于无差错职责准则很多人都不清楚在法令上的规则,特别是在法令特征方面更是不了解。那么,其间的法令特征主要有哪些呢?这就需求咱们经过本文来进行深化的了解,才干弄清楚。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无差错职责准则的法令特征
1、无差错职责准则的根本价值判别规范是危害的存在。无差错职责准则归责的价值判别规范与其它归责准则有所不同,并因而与其它归责准则相差异。无差错职责准则归责的价值判别规范,是现已发作的危害现实,有危害,则有职责;无危害,则无职责。之所以如此,便是因为实施无差错职责准则的要旨,是加剧行为人的补偿职责,使受害人的丢失更简单得到补偿。
2、无差错职责准则不以行为人片面上有差错为职责的构成要件。无差错职责准则是以危害成果来承认职责,不考虑行为人片面上是否存在差错。有些学者以为无差错职责只是在行为人没有差错的状况下,才干够承当侵权职责,实属对立法者的意图的一种误解。加害人片面上即或许有差错也或许没差错,可是加害人片面上有无差错对其承当民事侵权职责没有任何影响。
3、承认无差错职责构成的决议要件是因果关系。在适用无差错职责准则归责的状况下,一方面因为决议职责构成的根本要件是谁形成了危害成果;另一方面因为片面差错不再是侵权职责的构成要件,因而,决议职责构成的根本要件是因果关系。当危害结果和加害行为(或准侵权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时分,侵权职责即可构成。有因果关系者,构成侵权职责,无因果关系者,就不构成侵权职责。
4、受害人在建议权力时,加害人片面上有无差错不负举证职责。加害人也不能以自己没有差错为由而建议抗辩。法院在处理有关胶葛时也无须依据详细案情对是否存在差错问题作出判别。
5、加害人承当的职责,并非是肯定职责,加害人也有权依照法令规则的抗辩事由而建议职责。加害人形成危害结果并不一定承当职责,加害人有权依照法令规则的不可抗力受害人的差错第三人的差错等事由而提出免责抗辩。
6、在无差错职责准则中,职责之承认主要从受害人一方的危害程度来考虑,而且对这种职责往往规则有最高补偿限额或约束补偿规模。法令作出这种规则的意图在于恰当约束无过失职责承当者的职责承当程度,减轻他们的担负。
7、无差错职责准则只适用于法令特别规则的场合,即只要在法令有明文规则的状况下才适用。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的规则,只要在法令有特别规则的时分,才干适用无差错职责准则归责。假如没有法令规则或司法解释,承认侵权职责就不能适用无差错职责准则。
以上便是相关的内容介绍,关于这个问题咱们都清楚了吧。关于无差错职责准则的法令特征咱们需求了解清楚,才干协助自己在遇到一些状况之后才干更好的使用法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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