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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注销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13:55

商标注册人请求刊出其注册商标或许刊出其商标在部分指定产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刊出请求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请求刊出其注册商标或许刊出其商标在部分指定产品上的注册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许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产品上的效能自商标局收到其刊出请求之日起停止。
第四十七条 商标注册人逝世或许停止,自逝世或许停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处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能够向商标局请求刊出该注册商标。提出刊出请求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逝世或许停止的依据。
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逝世或许停止而被刊出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逝世或许停止之日起停止。
第四十八条 注册商标被吊销或许按照本法令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则被刊出的,原《商标注册证》报废;吊销该商标在部分指定产品上的注册的,或许商标注册人请求刊出其商标在部分指定产品上的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发还,或许从头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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