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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工程款回收时点上有哪些节税技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4 13:35

现在,有些企业缺少税收谋划观念,往往导致企业终究多交纳所得税。
北京某事业单位定于2008年年末前与其所办的部属企业脱钩。其间,该事业单位有一部属企业为工程公司,经问询担任该工程公司征管的税务所后得知,脱钩之前,需求对这一工程公司进行税务清算审计。
在清算审计中发现,该工程公司在2008年度有许多正在施工的工程,因为无法精确确认其本钱与收入,清算作业不得不推迟到2009年2月底。
依据相关规则,税务清算审计需求完结被审计目标最近接连3年的审计,而该工程公司管帐报表显现:2007年度和2008年度该公司别离完成赢利总额20万元和135万元,2009年1月至2月公司亏本70万元。经检查后得知,该公司曾于2008年12月收回工程款260万元,但其间有97万元被归为2008年收入,导致2009年该公司呈现亏本。
经问询得知,呈现上述问题首要是因为该公司领导为了能够实现任期奖金,急于收回工程款和该公司延聘的管帐公司只署理记账、不参加公司办理形成的。依据检查,终究确认该公司不存在交税调整事项,管帐赢利便是应交税所得额。
假如依据该公司管帐报表显现的赢利总额,该公司近3年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原应别离为:2007年为6.6万元(20×33%),2008年为33.75万元(135×25%),2009年不交税,共交纳40.35万元。但因为该公司在2008年末提早收回97万元工程款,使得其2008年度的应交税所得额人为增加了97万元,则需求多交纳企业所得税24.25万元(97×25%)。对2009年1月至2月公司亏本的70万元,无法运用以前年度赢利补偿
上述处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则的“企业交税年度发作的亏本,准予向今后年度结转,用今后年度的所得补偿,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越5年”的表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十条规则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本,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法令的规则将每一交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交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则的“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交税年度”的表述进行的。
其实,假如该公司能够依据实践发作的本钱费用推迟收回工程款的时刻,坚持收入与本钱费用的合理配比,是能够少缴企业所得税的。
即该公司能够依照“2007年为6.6万元(20×33%),2008年企业所得税为9.5万元[(135-97)×25%],2009年为6.75万元[(97-70)×25%],共交纳22.85万元(6.6 9.5 6.75)”的办法处理,这样一来,公司可少交纳企业所得税17.5万元(40.35-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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