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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遗嘱公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5 00:13
遗言是公民生前对自身产业在逝世后的组织,是维护公民私有产业权的一种表现。公证遗言相关于其他方法的遗言而言有自身的优势,遗言公证在公证业务中也有着至关重要的效果。今日听讼网小编浅谈遗言公证,希望能帮到咱们。
浅谈遗言公证
所谓遗言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敌对遗言人在神志清楚的状况下,因不愿意使自己未来的合法遗产悉数交由其法定承继人(如爱人,子女等),或底子不愿意让其法定承继人得到任何遗产,在公证机关的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的遗言,而出具的公证书。遗言人应向遗言行为发作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请求处理遗言公证。在遗言公证中咱们要留意以下几点:
(一)遗言公证不能托付别人署理
遗言是遗言人处置自己产业和身后业务的意思表明,只能由自己亲身处理,不得由别人署理。署理是署理人在署理权限内以被署理人名义施行的由被署理人承受民事权力和民事责任的民事法令行为。署理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可是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令行为不适用署理,其间就包括立遗言行为。
当事人请求公证,应当亲身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许口头请求。假如托付别人署理,有必要提出有署理权的证件。但请求公证证明托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言、签名印鉴的,不得托付别人署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处理公证业务。
遗言是公民生前的单独民事法令行为,不需别人赞同就可以直接发作法令效能,因而遗言应该是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像其他的民事法令行为相同,受要挟、诈骗、被假造、篡改的遗言无效。因为遗言一般触及的标的比较大,并且还会触及到家庭胶葛及债务胶葛,所以如何来区分遗言内容是否为当事人实在意思表明就成为处理遗言公证的关键。为了确保遗言内容的实在性,最好的方法便是当事人亲身到公证处,对自己处理遗言公证的意图和内容进行口述或许供给出头资料,公证员在耐性听取当事人的状况和主意后,为其出具遗言公证。所以,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确保公证质量,遗言公证不能托付别人署理。
(二)遗言人在立遗言时有必要具有遗言才干
立遗言是一种民事法令行为,所以要求立遗言人有必要是彻底民事行为才干人。无民事行为才干人或许束缚民事行为才干人所立的遗言无效。一起,法令着重的是立遗言时当事人有必要为彻底民事行为才干人,假如在立遗言后损失民事行为才干,则该遗言依然有用;相反,假如立遗言时为无民事行为才干人或许束缚民事行为才干人,即便之后康复行为才干,所立遗言亦无效。
立遗言人到公证处做遗言公证,公证员应该首要经过查询来承认立遗言人的行为才干状况,其次让立遗言人独立的表达自己的状况和主意,在当事人叙说过程中,经过发问进一步来考证立遗言人的神智是否清醒,也可以经过问询其他相关人员关于立遗言人的身体状况来区分。只要在承认立遗言人可以正常表达自己定见并且能体会公证员定见的状况下才干够做遗言公证。
(三)遗言的内容应该合法
《遗言公证细则》第17条第4项规则,遗言内容不违反法令规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齐备,文字表述精确,签名、制造日期完全,公证处才干出具公证书,可见,我国司法机关建立了检查遗言内容的要求,也便是说公证人员在处理遗言公证的时分,不只要检查立遗言人是否具有遗言行为才干,意思表明是否实在,方法契合要求,还要检查遗言内容是否合法,产业是否确为其所有。这点是值得商讨的。首要,遗言自身的特色决议了检查其内容是没有必要的。遗言从建立到收效之间的时刻跨度大(年轻人立遗言之间的跨度更大),这期间的方针改变,承继人的逝世以及其他法定承继人民事行为才干的损失,都会导致本来合法的遗言发作缺点,因而,检查遗言的内容关于遗言在履行的的合法性问题中起不到重要效果;其次,从公证的本钱来说,要求公证员对每个遗言内容的合法性进行检查是不可能的。遗言公证的公证费用很少,而要查询遗言中触及的许多内容需求很多的人力物力,对遗言内容的合法性进行检查,不只会导致公证资源的很多糟蹋,也会导致公证处不愿意招待遗言公证,关于遗言公证的开展反而是晦气的。最终,从公证时刻上说,会导致遗言公证的久拖不决。公证都有必定的出证期限,遗言内容又比较多,公证处查询取证的时刻过长,假如因为客观原因的改变而导致公证停止受理,这会给当事人的利益形成必定程度的危害,也影响公证组织的形象。所以,关于遗言的检查,应该以方法检查为主。遗言公证的本质是为了证明遗言行为自身的实在、合法性,而不是具体内容自身的实在、合法性。公证人员检查的是遗言人是否具有遗言行为才干,遗言人的意思表明是否实在,是否是受诈骗、受拐骗、受钳制的,遗言方法是否契合法令的规则,包括按规则签字或按手印而不是由别人代签,立遗言的时刻清晰,以差异遗言先后的效能。法令之所以赋予公证遗言的最高的效能,最重要的原因是在于公证遗言更能确保和表现遗言人的实在意思表明以及遗言方法的完整性。
(四)遗言的方法应该合法
《遗言公证细则》第18条规则,公证遗言选用打印方法。遗言人根据遗言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言上签名。遗言人不会签名或许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方法替代在请求表、笔录和遗言上的签名;遗言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方法替代签名或许盖章。
有前款规则景象的,公证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替代签名或许盖章的,公证人员应当提取遗言人悉数的指纹存档。
因为遗言公证的处理和履行期间跨度很长,在进行遗言公证时要严厉遵循公证细则的要求,留意细节,关于当事人书写内容应该进行检查,关于代书的遗言应该将遗言内容阅读给当事人听,在清晰是当事人实在意思表明的状况下,才干够出证。
一、遗言概念
是指公民生前按照法定的方法对自己的产业或许其他业务做出处置并于其逝世时发作履行效能的一种法令行为。立遗言的人称为遗言人,承受遗言指定承继遗产的人称为遗言承继人。遗言作为法令概念,也常指遗言人处置其其他遗产业务的一种凭证。日常用语中的遗言通常是广义的,它包括死者临终前对其身后各类业务的处理和组织。承继法上所称的遗言是狭义的,仅指遗言人对其遗产和相关业务的处理。
二、遗言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16条规则:“公民可以按照本法规则立遗言处置个人产业”,这表明遗言自在是我国承继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公民根据法令规则,享有立遗言的权力,都有权经过遗言方法在生前处置自己的产业的权力。法令承认遗言自在原则,表现了对公民个人产业所有权的充沛维护。一起,遗言自在原则不是没有束缚的自在原则,我国法令在建立遗言自在原则的一起还对该原则做了如下的束缚:
1、 遗言有必要要受法令的束缚,不得违反宪法、民法、婚姻法、承继法等法令的规则。
2、 遗言不得违反社会主义品德原则和仁慈习俗。
3、 遗言不得掠夺法定承继人中需求奉养的老人和无独立生
活才干又无生活来源的未成年子女以及损失劳动才干又无生活来源的病残者的必要的承继比例。
三、遗言的方法
遗言可以分为五种方法:公证遗言、自书遗言、代书遗言、口头遗言和录音遗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17条规则:公证遗言由遗言人经公证机关处理。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以录音方法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言人在危机状况下,可以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机状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法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别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42条规则,遗言人以不同方法立有数份内容相冲突的遗言,其间有公证遗言的,以最终所立的公证遗言为准,没有公证遗言的,以最终所立的遗言为准。由此可见,在这五中遗言方法中,公证遗言的效能是最高的,其他方法的遗言都不得和公证遗言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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