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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2 05:11
要维护女人员工,在劳作规模,作业环境等方面都有相应的要求,当然在劳作合同上相同有相关规则。可是用人单位是否能够免除“三期”女员工的劳作合同,为了回答您的疑问,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材料,欢迎阅览。
用人单位是否能够免除在三期內的女员工的劳作合同
能够免除。
法律规则,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无过错性解雇或经济性裁人为理由免除与女员工的劳作合同。可是,劳作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契合选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形成严重危害的;
(四)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作业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作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上述规则应当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了解:
1)用人单位不得以女员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免除劳作合同,即免除劳作合同的理由是“怀孕、产假、哺乳”;
2)用人单位不得在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以女员工患病或非因工挂彩、不能担任作业、客观情况发作严重改变或经济性裁人等为由而免除劳作合同;
3)假如女员工有劳作合同法第39条景象之一,虽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仍可依法免除劳作合同。
因而,孕期、产期、哺乳期并不是女员工的护身符,国家法律虽对女员工进行特别维护,但不是肯定的维护,女员工仍负有遵纪守法的责任,在契合法定景象下,用人单位仍可免除劳作合同。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能够来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咱们的协作律师会给您满足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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