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农村养老保险的办理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03:42依据《关于稳妥目标退出稳妥有关事宜的告诉》(民办函[1994]39号)规则退出稳妥可分为正常退出稳妥和非正常退出稳妥。因下列三种状况之一退出稳妥者,为正常退出稳妥:(1)稳妥目标的户口由乡村户口转为非乡村户口;(2)稳妥目标户口搬迁而迁入地还未树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制度;(3)稳妥目标在缴费期内逝世。以上状况之外的退保者,为非正常退出稳妥。
处理退出稳妥的手续如下:
1、 退保人要写一份退保请求,写明退保的原因,并顺便相关资料,如升学、招工、户口搬迁等资料,到乡办理机构处理手续。
2、 乡办理机构要对其有关证明审阅,并签署定见,与请求退保者的缴费证、缴费记录卡一同上报县级稳妥机构。县级稳妥机构要再次对上报来的资料进行审阅,对契合退保条件者,要为其核算交还的稳妥金数额。
3、 按民政部[1994]39号文件精力,交还正常退保者和非正常退保者的稳妥金额,要依照不同的规范来核算。对正常退出稳妥者,按年复利7.5%计息交还个人。团体对其补助部分,在扣除办理服务费并按年复利率7.5%计息的基础上,由各地视状况决议交还个人的份额。团体补助不退给个人的部分,记入基金。对非正常退保者,只交还稳妥目标个人交纳的稳妥费本金,团体补助部分的金额,依据不参与稳妥团体不予补助的准则,原已记入个人名下的团体补助不予交还,记入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