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领取五方验收商品房钥匙可以视为房屋交付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3 10:45
【案情】
2013年3月5日,刘某同甲开发商签订了一份了《产品房买卖合同》,甲开发商将坐落凤凰城小区3栋501室房子一套出售给刘某,合同约好甲开发商于2015年5月1日前实行交房职责。2015年4月5日,甲开发商书面告诉刘某称其产品房现已检验合格,契合入住条件,刘某所以收取了钥匙。后刘某发现产品房只经“五方检验”(勘查、规划、施工、监理、建造),未到建造主管部分检验存案,遂要求甲开发商承当逾期交房职责。甲开发商辩称刘某已收取房子钥匙,且依据合同约好“买受人收取房子钥匙的,该产品房视为交给于买受人”,故房子已交给。
【不合】
关于该产品房是否已交给,存在两种不同定见:
榜首种定见以为,该产品房已实践交给。本案产品房虽未经建造主管部分存案,但现已“五方检验”,即该产品房现已竣工检验,修建主体合格。一起,刘某现已收取了房子钥匙,视为刘某对该产品房的认可并接纳,故该产品房已交给。
第二种定见以为,该产品房未实践交给。依据法令规则,产品房只要经建造主管部分存案后才视为检验合格,本案产品房只经“五方检验”,不契合法令强制性规则。其次,刘某是在收到开发商产品房检验合格告诉书后才收取房子钥匙,刘某当然性会误解为产品房经检验存案,开发商存在诈骗行为,故此种情况下的收取钥匙不是刘某的实在志愿。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首要理由如下:
榜首、依据我国法令规则,产品房经检验合格即经建造主管部分挂号存案后方可交给使用。产品房经“五方检验”后,仅是标明修建主体竣工检验合格,这以后还需规划检验、消防检验、环保检验等后期一系列检验,只要在所有检验合格并在建造主管部分挂号存案后方可交给使用,故“五方检验”并不代表产品房检验合格,也不契合法令规则。其次,五方检验中的勘查、规划、施工、监理、建造单位都是开发商延聘过来或许发包工程的,他们与开发商存在利益联系,其检验合格的实在性存在置疑,故需求政府相关部分进一步检验承认。商场上任何产品都需求通过质检部分质量检查,产品房也是产品,并比一般产品价值大、重要性强、牵涉面广,更需求政府部分检验合格方可交给使用。
第二、刘某收取房子钥匙行为不能视为房子已实践交给。首要,开发商将未经检验合格的房子交给业主,开发商自身存在严峻差错并违约在先,咱们不能因业主收取钥匙就认可开发商行为合法合约,不追究其职责。其次,开发商书面告诉交房存在诈骗性,开发商告诉中的检验合格,简略使业主误解为产品房经检验存案,契合合同规则的交房条件,正是在这种误解的情况下业主才收取了钥匙,即收取钥匙行为不是业主的实在意思表明。一起,业主仅仅一般民众,他们不可能知晓产品房检验进程和规则,法令也不要求业主们应当知晓,根据对开发商的信赖,业主承受钥匙的行为契合常理。故刘某在未知晓实在情况下收取钥匙的,不能简略视为两边对合同约好的房子交给的改变。
第三、从实践中来看,在底层,开发商违约违规交房现象非常严峻,形成社会矛盾剧烈,群体性事情常常发作。许多时分,开发商急于回笼资金或高价卖房,将检验不合格的房子提早交给,并以业主收取钥匙为由视为业主认可房子交给,不只违反实在情况,引发房子质量不合格问题,并且因检验手续不完整导致业主长期无法处理产权证。因而,清晰产品房交给标准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保证业主利益,保证房子质量合格且合适寓居;另一方标准房地产商场,整治乱交房现象,促进房地产商场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护社会的和和谐安稳。
综上所述,本案中,刘某的产品房不能视为已实践交给。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