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是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4 05:59自己指数化月均匀缴费薪酬的核算方法为:参保人根本养老保险均匀缴费指数×参保人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员工月均匀薪酬。参保人根本养老保险均匀缴费指数为:参保人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之和÷缴费年限的月数。参保人根本养老保险每月缴费指数为:参保...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深圳根本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是多少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参保人根本养老保险均匀缴费指数为:参保人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之和÷缴费年限的月数。
参保人根本养老保险每月缴费指数为:参保人每月缴费薪酬÷缴费时上年度本市在岗员工月均匀薪酬。
将根本养老保险联络转入本市的参保人,其缴费指数按本细则从头核算。
【社保查询】下列景象的月缴费指数为:
(一)1992年7月31日前在本市已参与根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其1992年7月31日前本市根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月缴费指数均按1核算。
(二)经本市县(区)级以上安排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入本市(以下称调入)的参保人,以及安顿到本市的退役军人和部队在编员工,其参与工作至1992年7月31日前的根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核算。
(三)非经调入而将根本养老保险联络转入本市的参保人,转入的1992年7月31日前的根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月缴费指数按0.4核算。
(四)1992年8月1日至2001年1月31日期间调入且已按原规则补交共济基金或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其1992年8月1日至调入前根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核算;1992年8月1日至调入前已缴费且缴费指数高于1的月份,按实践缴费指数核算。
(五)199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交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其超龄年限中归于1992年8月1日后的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核算;已缴费且缴费指数高于1的月份,按实践缴费指数核算。
(六)1992年8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前安顿到本市的退役军人和部队在编员工,其1992年8月1日至安顿前根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核算;已缴费且缴费指数高于1的月份,按实践缴费指数核算。
(七)2009年12月31日前将根本养老保险联络转入本市的参保人,1992年8月1日后没有搬运缴费薪酬记载的根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核算;搬运了缴费薪酬记载但按缴费薪酬核算缴费指数低于0.4的根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核算。2010年1月1日后将根本养老保险联络转入本市的参保人,没有搬运缴费薪酬记载的1997年12月31日前的根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核算。
(八)补缴根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按其应缴费期间的薪酬补缴根本养老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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