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的上诉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1 19:22
上诉是一种诉讼权力,关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定,假如两边当事人不服的话,是能够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会发动二审程序。那么,缺席判定的上诉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则:
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定的,有权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决的,有权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求抗诉。
缺席判定是指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定的景象。确系判定只是标明法院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判定,但并不会影响该确系当事人在判定之后所享有的上诉权力。所以,虽然当事人未到庭,但若判定成果当事人不予认可,亦可就判定提起上诉。
答应缺席判定的法定景象:
1、《民事诉讼法》129条规则:“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能够缺席判定。”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只能对反诉作出判定,而不得将反诉与本诉同时作出缺席判定。因为本诉部分,法院应当按撤诉处理,但由于被告提出反诉后,本诉原告成为反诉的被告,因而,法院能够针对反诉被告不到庭的行为依法缺席判定。
2、《民事诉讼法》130条规则:“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缺席判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58条规则:“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能够对比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则,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能够对比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则缺席判定。”
4、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
5、《民事诉讼法》131条规则:“人民法院裁决不允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能够缺席判定。”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则:
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定的,有权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决的,有权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求抗诉。
缺席判定是指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定的景象。确系判定只是标明法院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判定,但并不会影响该确系当事人在判定之后所享有的上诉权力。所以,虽然当事人未到庭,但若判定成果当事人不予认可,亦可就判定提起上诉。
答应缺席判定的法定景象:
1、《民事诉讼法》129条规则:“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能够缺席判定。”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只能对反诉作出判定,而不得将反诉与本诉同时作出缺席判定。因为本诉部分,法院应当按撤诉处理,但由于被告提出反诉后,本诉原告成为反诉的被告,因而,法院能够针对反诉被告不到庭的行为依法缺席判定。
2、《民事诉讼法》130条规则:“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缺席判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58条规则:“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能够对比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则,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能够对比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则缺席判定。”
4、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
5、《民事诉讼法》131条规则:“人民法院裁决不允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能够缺席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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