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要交多少出让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5 12:10土地运用权进行出让的话是需求交纳土地出让金,这个土地出让金的核算方法在法令上有相关的规则的,那么关于划拨土地运用官僚交多少出让金?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划拨土地运用权出让金核算方法
一. 有实践成交价的,且不低于地点等级基准地价均匀规范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规范核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均匀规范的,则按照悉数地价40%核算。
二. 发作转让的划拨土地运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均匀规范的40%核算。
三. 经过以上方法核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运用权受让人有贰言的,由受让人托付有资质的土地评价组织进行评价,按评评价的40%核算土地出让金。
四. 划拨土地运用权本钱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份额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运用权价格核算出让金时,有必要将本钱价格换算成商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规范核算土地出让金。
划拨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相关规则
第五条 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办理部门同意并处理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交给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土地运用者,不得转让、租借、典当土地运用权。
第六条 契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办理部门同意,其土地运用权能够转让、租借、典当:(一)土地运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拥有国有土地运用证;(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四)按照《法令》和本办法规则签定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给土地运用权出让金或许以转让、租借、典当所获收益抵交土地运用权出让金。
第二十六条 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差异土地运用权转让、租借、典当等不同方法,按标定地价的必定份额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地点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办理部门依据基准地价,按土地运用权转让、租借、典当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
第二十九条 土地运用权出让期满后,土地运用者再转让、租借、典当土地运用权时,须按本办法规则从头签定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付出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并处理改变土地登记手续。
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严厉阻止乱占乱用犁地和开展房地产业有关文件的告诉(1992年12月25日 国家土地办理局发布)
《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运用权有偿运用收入征收办理的暂行办法》(1992年9月21日)
第三条 国有土地运用权有偿运用收入包含:
1.土地出让金各级政府土地办理部门将土地运用权出让给土地运用者,按规则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悉数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买卖总额);土地运用期满,土地运用者需求续期而向土地办理部门交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原经过行政划拨取得土地运用权的土地运用者,将土地运用权有偿转让、租借、典当、作价入股和出资,按规则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2.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费)土地运用者将其所运用的土地运用权转让(含连同地上建筑物一起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买卖额按规则份额向财政部门交纳的价款;土地运用者将其所运用的土地运用权租借(含连同地上建筑物一起租借)给其他运用者时,就其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则份额向财政部门交纳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