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3年广东省的最低薪酬标准是多少?
听讼网律师回答:
自5月1日起,广东分为四类区域调整最低薪酬:
第一类区域是广州市,进步19.2%,调整后月最低薪酬标准为1550元,小时薪酬为15元。
第二类区域包含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进步19.1%,调整后月最低薪酬标准为1310元,小时薪酬为12.5元。
第三类区域除本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增加了肇庆市,进步19%,调整后月最低薪酬标准为1130元,小时薪酬为11.1元。
第四类区域包含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进步19%,调整后月最低薪酬标准为1010元,小时薪酬为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