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14:18发布部分: 卫生部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我国疾病防备操控中心:为了遵循、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业病防治法》以及2005年3月16日举行的全国作业病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作业病陈述体系,现就作业病陈述作业提出以下要求:一、各级卫生行政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作业病陈述计算办理作业,并指定同级的作业病防治组织或疾病防备操控组织详细承办惯例作业病陈述计算作业。各级卫生行政部分对作业病陈述计算作业要清晰责任,加强日常监督,并供给开展作业所必需的经费和设备。二、有作业病防治组织的区域,作业病确诊组织将确诊的作业病向作业病防治组织陈述;没有作业病防治组织的区域,作业病确诊组织将确诊的作业病向疾病防备操控组织陈述。作业病防治组织或疾病防备操控组织汇总后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分,并同时报上一级作业病防治组织或疾病防备操控组织;省级作业病防治组织或疾病防备操控组织在汇总报送省级卫生行政部分的同时报我国疾病防备操控中心。三、我国疾病防备操控中心担任拟定全国作业病陈述计算作业实施方案,担任对全国作业病陈述计算作业进行事务辅导、技术培训、质量操控和督导,担任作业病陈述汇总、剖析。四、各级卫生监督组织要加强对作业病确诊组织和作业健康监护组织作业病陈述作业的监督查看,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办。五、树立作业病防治信息资源共享准则。各级卫生行政部分要对作业病防治组织、疾病防备操控组织和卫生监督组织的作业进行有用和谐,树立信息资源共享准则,定时交流作业病防治有关方面的信息,为政府作业病防治决议计划服务。六、作业病损害事端陈述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令》、《作业病损害事端查询办理方法》、《放射事端办理规则》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感染病疫情监测信息陈述办理方法》等有关规则进行陈述。 二○○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