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存在的误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19:45
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树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责任的协议。不过劳作合同的缔结也存在着一些误区。下面。和听讼网小编一同了解一下这些误区的相关内容吧。
劳作合同缔结存在的误区
1.“临时工”不必签劳作合同。
其实,“临时工”是一个现已推出历史舞台的一个概念,是我国一致实施劳作合同准则曾经,与“固定工”相对应的概念。《劳作法》颁布实施后,用人单位招聘劳作者都应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用人单位假如与所谓的“临时工”不签定劳作合同,一旦发作劳作争议,用人单位不但要补偿由此给劳作者带来的丢失,并且也或许面对行政处罚。
2.试用期往后再签正式劳作合同。
在招聘新职工时,企业为了占据主动,避免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职工不签定正式的劳作合同或只签定一纸“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往后再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其实这种做法是违背法令规则的,跟据《劳作法》第16条第2款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劳作合同。”《劳作法》第21条规则:“劳作合同能够约好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依据上述规则,劳作者和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就应当签定劳作合同。试用期是劳作者和用人单位劳作联系的一种表现方式,所以也应当签定劳作合同。劳作者和用人单位两边同意树立劳作联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作者开端作业之时就与其签定劳作合同。因而,劳作者与用人单位签定劳作合同的时刻应在试用期之前。
试用期往后再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不仅是违法的,并且也或许将自己“套牢”。实际上这种做法往往是画蛇添足,终究是拔苗助长。由于,现行法令规则,企业同职工未签定劳作合同但存在劳作联系的作为现实劳作联系仍受法令保护,而作为现实劳作联系,企业要停止有必要提早30天告诉职工并应依法补偿;法令还规则,只签定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作合同期限。明显,试用期内不签劳作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避免被“套牢”,实际上刚好被“套牢”,因而,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职工签定劳作合同,劳作合同中包括试用期的内容。
3.试用期不必交纳社保费。
许多企业以为试用期内两边的劳作联系没有终究确认,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职工交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两边的劳作联系虽未终究确认,但确已构成,因而法令清晰规则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职工交纳社保费。
4.签定劳作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
现在,有些企业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等为由在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时,收取“押金”、 “保证金”等,假如没有押金,就扣下试用期期间的薪酬做典当。收取押金的企业绝大多数是一些小企业。其实,这种做法是违背法令的,一旦劳作者向劳作部门投诉,企业是因小失大。《劳作合同法》清晰规则:“用人单位在与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劳作者收取定金(物)或典当金(物)。对违背以上规则的,由公安部门和劳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当即退还给劳作者自己。”
劳作合同缔结存在的误区
1.“临时工”不必签劳作合同。
其实,“临时工”是一个现已推出历史舞台的一个概念,是我国一致实施劳作合同准则曾经,与“固定工”相对应的概念。《劳作法》颁布实施后,用人单位招聘劳作者都应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用人单位假如与所谓的“临时工”不签定劳作合同,一旦发作劳作争议,用人单位不但要补偿由此给劳作者带来的丢失,并且也或许面对行政处罚。
2.试用期往后再签正式劳作合同。
在招聘新职工时,企业为了占据主动,避免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职工不签定正式的劳作合同或只签定一纸“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往后再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其实这种做法是违背法令规则的,跟据《劳作法》第16条第2款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劳作合同。”《劳作法》第21条规则:“劳作合同能够约好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依据上述规则,劳作者和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就应当签定劳作合同。试用期是劳作者和用人单位劳作联系的一种表现方式,所以也应当签定劳作合同。劳作者和用人单位两边同意树立劳作联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作者开端作业之时就与其签定劳作合同。因而,劳作者与用人单位签定劳作合同的时刻应在试用期之前。
试用期往后再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不仅是违法的,并且也或许将自己“套牢”。实际上这种做法往往是画蛇添足,终究是拔苗助长。由于,现行法令规则,企业同职工未签定劳作合同但存在劳作联系的作为现实劳作联系仍受法令保护,而作为现实劳作联系,企业要停止有必要提早30天告诉职工并应依法补偿;法令还规则,只签定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作合同期限。明显,试用期内不签劳作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避免被“套牢”,实际上刚好被“套牢”,因而,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职工签定劳作合同,劳作合同中包括试用期的内容。
3.试用期不必交纳社保费。
许多企业以为试用期内两边的劳作联系没有终究确认,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职工交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两边的劳作联系虽未终究确认,但确已构成,因而法令清晰规则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职工交纳社保费。
4.签定劳作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
现在,有些企业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等为由在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时,收取“押金”、 “保证金”等,假如没有押金,就扣下试用期期间的薪酬做典当。收取押金的企业绝大多数是一些小企业。其实,这种做法是违背法令的,一旦劳作者向劳作部门投诉,企业是因小失大。《劳作合同法》清晰规则:“用人单位在与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劳作者收取定金(物)或典当金(物)。对违背以上规则的,由公安部门和劳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当即退还给劳作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