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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实现需要诉讼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09 17:13
股票质押是对债款供给担保的方法之一,而在实践中债款违约是经常呈现的,呈现债款违约时,质权人能够经过行使质押权完成自己的债款,保证自己的利益,那么股权质押完成需求诉讼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股权质押完成要不要进行诉讼
假如在股权质押的时分,质权人对股权质押进行强制实行公证的,就能够直接恳求法院实行股权而不需求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一条 债款实行期届满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或许出质人提早清偿所担保的债款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款实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能够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能够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许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越债款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一切,缺乏部分由债款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款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恳求实行,受恳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实行。
公证债款文书确有过错的,人民法院裁决不予实行,并将裁决书送达两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股权质押完成要不要进行诉讼”问题进行的回答,假如在股权质押的时分,质权人对股权质押进行强制实行公证的,就能够直接恳求法院实行股权而不需求诉讼。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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