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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具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1 22:36

提取住所公积金应供给的资料
员工初次提取住所公积金,应出示自己身份证原件并供给身份证复印件,员工自己的银行储蓄账号及相关证明资料。
托付别人提取住所公积金(不含单位处理提取),应供给托付人签署的授权托付书、托付人身份证明。
员工爱人提取住所公积金,应供给夫妻联系证明。
员工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所,初次提取应供给下列证明资料(每样需复印件一份):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协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所的,供给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2.购买危改回迁房,供给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3.购买二手房,供给房产证、契税完税凭据;
4.购买公有住所高楼的,供给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许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5.大修、翻建自住所屋的,供给所属房管或物业部分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资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6.自建自住住所的,供给规划、房管部分宅基地批复或建房同意证明文件、购买资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员工归还住所贷款本息的,初次提取应供给假贷合同、首付款发票。
员工付出房租提取的,应供给房子租借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两边的收入证明。
员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供给提交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员工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提取的,应供给劳作部分出具的员工损失劳作能力判定、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证明。
员工出境久居提取的,应供给户口刊出证明。
员工日子困难,正在收取乡镇最低日子保证金提取的,应供给《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金收取证》。
员工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供给员工逝世证明、公证部分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免除劳作联系提取的,应供给户口证明和免除劳作联系证明。
员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取的,应供给人民法院判决书。
员工遇到突发事件,形成家庭日子严重困难提取的,应供给单位或地点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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