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14:53租借合同是指租借人将租借物交给给承租人运用、收益,承租人付租借金的合同。
缔结房子租借合同应留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1、根据避免合同胶葛、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视点考虑,租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定书面租借合同。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根本精力,假如当事人没有签定书面租借合同,又的确发作了房子租借的现实,比方自然人之间的一些短期房子租借行为,在发作合同胶葛时只需有依据能够证明,人民法院就个能以没有书面合同为由而回绝受理该合同胶葛。
2、房子租借合同,特别是较长期限的具有商业行为的房子租借合同,除了合同的一般条款之外,一般来说应具有这样一些条款:
(1)应约好房子租借的期限。详细包含房子交给期限,租金交给期限以及租借的开始时刻。
(2)应约好房子租借的用处。未经租借人赞同,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子用处。特别是不得使用所租房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应约好房子租借的价格。一般来说,房地产税、土地运用费等应由房子所有权人交纳。承租人代为交纳的,应在租金中扣除。关于租借两边共用同一个水表、电表、煤气表的,两边应在合同中清晰约好分摊费用的办法或份额。
(4)应约好房子租借期间的补葺职责。就一般状况而言,房子的外部结构部分及隶属设备的修理由租借人担任,房子的内部装饰由承租人担任,但若有约好,也能够由租借人担任。
因为以上这些条款都是在房子租借中容易发作胶葛的事项,因此应当写明。
3、虽然房子租借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但为了加强国家对房子租借行为的办理,我国《城市房地产办理法》第53条的规则,房子租借合同签汀后应当向房地产办理部门挂号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