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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禁止建设工程转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15:36
在实践社会中,咱们发现有一些单位将其承揽的工程压价,再转包给别人,并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然后构成“层层转包、层层扒皮”的现象,最终实践用于工程建造的费用大为削减,导致严峻偷工减料。那么,什么是转包,制止建造工程转包的相关法令规则有哪些。对此,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回答有关问题。
一、为什么制止建造工程转包
《合同法》第272条明确规则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悉数建造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许将其承揽的悉数建造工程肢解今后以分包的名义别离转包给第三人。
这是因为在实践中,转包行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一些单位将其承揽的工程压价转包给别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层层转包、层层扒皮”的现象,最终实践用于工程建造的费用大为削减,导致严峻偷工减料;一些建造工程转包后落入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包工队中,留下严峻的工程质量危险,乃至形成严重质量事故
另一方面,承揽人私行将其承揽的工程项目转包,破坏了合同联系应有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在建造工程合同缔结过程中,发包人往往通过稳重挑选,确认与其所信赖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揽人缔结合同,承揽人将其所承揽的工程转包给别人,私行改变合同,违背了发包人的毅力,危害发包人的利益,这是法令所不允许的。
二、转包是什么意思
要剖析转包的本质属性,首先要搞清楚两个问题,
榜首,转包后,转包人是否退出了原合同联系,原合同联系是否停止?
第二,转包后,转承揽人是否替代了原合同中承揽人的当事人的位置,假如不是,转承揽人与原合同的发包人之间建立了什么样的合同联系?有观念以为,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退出原合同联系,转承揽人获得了原合同中转包人的当事人位置。这种观念值得商讨,因为转包虽然在理论可归属于为合同的转让领域即权力与责任的归纳转让,可是因为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及建造部公布实施的《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制止转包行为,即转包为我国法令法规所制止,转包因违背法令、法规的强制性规则而无效,所以转包并不适用于我国《合同法》关于权力与责任转让的规则。在转包的情况下,不管转包人是否获得原合同发包人或承揽人的赞同,转包行为均是无效的,但依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同转让却是合法有用的,只需转让方获得合同相对方的赞同,转让行为便是有用的。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转包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在转包的情况下,不管转包人是否获得原合同发包人或承揽人的赞同,转包行为均是无效的,但依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同转让却是合法有用的,只需转让方获得合同相对方的赞同,转让行为便是有用的。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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