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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放弃财产离婚后悔不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8 15:09
有了婚外情的女子李某,为到达离婚的意图向老公许诺抛弃归于夫妻共同产业的房子,但离婚后的李某竟反悔,诉至法院要求从头切割夫妻共同产业。近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后产业纠纷,判定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与老公郑某原系夫妻。2008年12月3日,为了处理孙子上学的问题,郑某的父亲将密云兴云甲区的高楼一套赠给郑某和李某。后来李某有了婚外情,为到达离婚的意图,李某许诺抛弃夫妻共同产业。2009年11月10日,两人在密云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签定离婚协议书,约好“现有兴云甲区ⅹ号楼1单元202室房子为夫妻共同产业,归男方一切”。离婚后的李某反悔,提出其时签定离婚协议是受郑某钳制,现要求吊销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分配的约好,并由郑某给付其房子折价款20万元。
法院经审理以为: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切割的条款,对男女两边均具有法令约束力。李某与郑某签定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产业进行处理,系两边实在的意思表明,内容不违背法令规定,亦未危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该协议合法有用,郑某取得密云县兴云甲区ⅹ号楼1单元202室房子一切权。李某虽提出该协议系因郑某钳制所签,但并未供给相应的根据,其要求吊销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处理的约好,并由郑某给付房子折价款的诉讼请求,无法令及现实根据,法院不予支撑。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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