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情况下发生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07:56
现实生活中咱们会遇到统辖权贰言在什么状况下发作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会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有关内容,而且其间含有怎样的法律知识。其实这个问题并不杂乱,只需你好好阅览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期望你的问题可以方便的处理。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什么时候能提出统辖权贰言
当事人对统辖权有贰言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统辖权贰言,是指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该法院对案子无统辖权的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当事人对统辖权有贰言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贰言,应当检查。贰言建立的,裁决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贰言不建立的,裁决驳回。” 因此,统辖权贰言应当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提出。
哪些人能提出统辖权贰言?
1、提出统辖权贰言的主体有必要是案子当事人。
在审判实践中,提出案子统辖权贰言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统辖权提出贰言,应当差异而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宜作为统辖权贰言的主体,他自动参与其他人现已开端的诉讼,应视为供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统辖,不发作对统辖权提出贰言的问题;假如是受诉法院依职权告诉他参与诉讼,则他有权挑选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申述。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一直辅佐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建议为搬运,因此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统辖权提出贰言。
2、当事人只能向受诉法院提出统辖权贰言,由受诉法院对统辖权问题进行检查并作出决定。
3、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子的统辖权提出贰言,既可以对地域统辖权提出贰言,也可以对等级统辖权提出贰言。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不得提出统辖权贰言。
遇到此类问题,请你仔细阅览以上内容。那么期望以上听讼网小编为你供给的答案可以处理你的问题。假如你的状况比较杂乱,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什么时候能提出统辖权贰言
当事人对统辖权有贰言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统辖权贰言,是指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该法院对案子无统辖权的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当事人对统辖权有贰言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贰言,应当检查。贰言建立的,裁决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贰言不建立的,裁决驳回。” 因此,统辖权贰言应当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提出。
哪些人能提出统辖权贰言?
1、提出统辖权贰言的主体有必要是案子当事人。
在审判实践中,提出案子统辖权贰言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统辖权提出贰言,应当差异而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宜作为统辖权贰言的主体,他自动参与其他人现已开端的诉讼,应视为供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统辖,不发作对统辖权提出贰言的问题;假如是受诉法院依职权告诉他参与诉讼,则他有权挑选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申述。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一直辅佐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建议为搬运,因此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统辖权提出贰言。
2、当事人只能向受诉法院提出统辖权贰言,由受诉法院对统辖权问题进行检查并作出决定。
3、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子的统辖权提出贰言,既可以对地域统辖权提出贰言,也可以对等级统辖权提出贰言。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不得提出统辖权贰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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