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资格如何受理和审核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4 12:35一般纳税人资历的受理和审阅
1.有关一般纳税人资历的受理和审阅、批阅机关为主管国税区、分局(含蛇口分局、宝安、龙岗底层分局)。一般纳税人资历的审阅和批阅的规模包含企业一般纳税人资历承认、持续、转正、暂停、撤销等事项。
2. 税务机关受理岗位承受请求材料后,关于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共同、材料齐全、《请求书》填写符合规则的,予以受理,开具受理回执给请求人,将其中一份《请求书》和其他请求材料的原件退回请求人。
关于请求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则的,不予受理,税务机关受理岗位应当当场奉告请求人更正和需求补正的全部内容。
3. 一般纳税人资历的审阅,首先由经办科经办人初审、经办科科长复审,终究由主管局长批阅。审阅和批阅作业应在受理企业请求之日起二十个作业日内完结。
4. 税务机关受理企业请求后,按以下次序审阅:先案头审阅,再约谈,最终实地核对。按次序审阅时,如承认不符合规则,不同意请求的,则不再进行下一次序的审阅。
5.案头审阅的内容为审阅请求材料是否具全和符合要求,并经过税务内部信息,核实企业请求状况和税务机关内部信息是否共同 。
6. 约谈首要经过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人、主管财务人员、出售、收购、仓储运送等相关业务人员说话,了解印证企业经营办理状况等相关状况,以承认其是否为正常经营户。
7. 实地审阅重点是,对企业的工作、出产经营场所实地察访,进一步核实请求人的工作、出产经营地址、出产经营规模(年出售额)、会计核算核算和财务办理、税务办理、企业经营办理等相关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