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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组成员的组成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14:17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则,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分,就首要需求建立清算小组,由清算小组进行破产清算,而企业破产清算组要由不同的人员组成,那么破产清算组成员的组成有哪些?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破产清算组成员的组成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后,有必要建立清算组对公司财物进行清算,为了保护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清算组的人员构成有必要到达必定的条件,那么,清算组究竟是由哪些人员组成的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二)》第八条之规则:“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子,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能够从下列人员或许安排中发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档处理人员;
(二)依法建立的律师事务所、管帐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安排;
(三)依法建立的律师事务所、管帐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安排中具有相关专业常识并获得执业资历的人员。”
因而,由以上人员组成清算组,能够较好地保护公司产业不被侵吞。也能最大极限的保护公司人员和债权人的利益。
二、破产清算组的职责
清算组成员能够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分、清算中介安排以及管帐、律师中发生,也能够从政府财务、工商处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作、社会保险、土地处理、国有财物处理、人事等部分中指定。人民银行分(支)行能够依照有关规则派人参与清算组。
清算组经人民法院赞同能够延聘破产清算安排、律师事务所、管帐事务所等中介安排承当必定的破产清算作业。中介安排就清算作业向清算组担任。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纳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纳原挂号造册的财物明细表、有形财物清册,接纳一切产业、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材料。破产宣告前建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送。
(二)整理破产企业产业,编制产业明细表和财物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安排破产产业的评价、拍卖、变现;
(三)收回破产企业的产业,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产业持有人依法行使产业权利;
(四)处理、处置破产产业,决议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承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五)进行破产产业的托付评价、拍卖及其他变现作业;
(六)依法提出并履行破产产业处理和分配计划;
(七)提交清算陈述;
(八)代表破产企业参与诉讼和裁定活动;
(九)处理企业刊出挂号等破产完结事宜;
(十)完结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清算组对人民法院担任而且陈述作业,承受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辅导清算组的作业,清晰清算组的职权与职责,协助清算组拟定作业计划,听取清算组汇报作业。清算组有危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许其他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债权人的请求或许依职权予以纠正。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破产清算组成员的组成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破产法的规则,破产清算组的成员应该由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依法建立的律师事务所、管帐师事务所等人组成。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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