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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工作、劳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构成职务侵占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8 11:23
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是指行为人使用其在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担任职务的权利和位置所构成的有利条件。如公司的董事、监事、司理、管帐及其他作业人员主管、办理、经手本单位资产的便当。使用“作业上的便当”、“劳务上的便当”侵吞单位资产的,是否构成职务侵吞罪,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合。咱们以为,职务便是作业,使用作业上的便当实质上便是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也包含使用劳务活动的便当。试想,公司、企业的董事、司理使用职权盗取或欺诈单位资产,确定职务侵吞罪,最高法定刑期为有期徒刑十五年;而相同单位的其他作业人员或劳务人员使用作业便当或劳务便当盗取或骗得资产的行为,假如不视为契合职务侵吞罪的客观方面,则要定盗窃罪或许欺诈罪,最高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其结果与立法精力各走各路,显然是不合法理的。关于不是使用职务上、作业上或劳务活动的便当,而是使用作业关系、了解作案环境、简单挨近资产等便当条件而盗取、骗得本单位资产的行为,不属于使用职务便当,不构本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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