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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乔公司老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判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03:52

来自浙江省湖州市的任荣新,违背国家商标办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予以出售,非法运营数额达58万余元。1月19日,任荣新被闵行区人民法院以犯冒充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4万元。
2004年1月至2006年3月,上海金乔线缆有限公司担任人任荣新在担任运营出产、运营过程中,未经“AMP ”(安普)及“SYSTIMAX”(康普)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在该公司出产的网络布线产品上,运用与“AMP ”(安普)及“SYSTIMAX”(康普)相同的商标,后将上述产品出售给别人,出售金额计48万余元。
2006年3月30日,公安机关在金乔公司办公室和金乔公司仓库内抄获待出售的“AMP ”(安普)牌网络布线产品234箱及“SYSTIMAX”(康普)牌网络布线产品128箱,货值金额计10.3万余元。
经判定,上述抄获的“AMP ”(安普)牌、“SYSTIMAX” (康普)牌网络布线产品均系冒充。
经查,金乔公司在形式上尽管通过工商部门批阅、挂号注册,但该公司实践由任荣新个人出资、操控,冒充注册商标的决定是任荣新根据个人毅力作出,违法所得亦归任荣新所有,不符合单位违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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