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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工厂强行辞退老员工要如何维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3 23:01

五一劳作节前,一宗农民工维权事情在台山演出,4月29日早上9时许,羊城晚报记者接到台山市大新工艺品厂职工的投诉电话,称该厂40位职工辛辛苦苦在厂里干了七八年,现在工厂停业整顿,老板耍个把戏把他们强行清退,却不肯给任何补偿
台山一工厂强行清退工人 只结清七八年薪酬
记者赶到该厂地点的台山市水步镇水东路2号进行核实,从职工们口中得知,该厂规划不大,有三四十人,首要从事啤机、串花及包装等作业,集出产贸易于一体,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工厂效益欠安,赢利下滑,老板所以决议处理掉工厂的一切机器设备,清退工人。底层职工们以为,除了给职工们结清薪酬,厂里应该给相应的工龄补偿(公司的中层辞去职务时是有的),由于他们在这里干了七八年有的乃至更久,公司就这样没有任何补偿地清退赶人,违反了国家《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关于破产公司应向劳作者付出补偿金的规则。
在工人们的指引下,记者采访了工厂担任接单、出产的厂长张女士,从她口中得知,工人们反映的状况的确存在,但又不完全精确,厂里已优先考虑把工人们安顿到同属一个老板的台山市大新食物加工厂上班,当然,假如职工不肯意那就只能主动辞去职务走人,没有补偿。并且工人们进厂时没有与厂里签定任何劳作合同,因此也就不存在补偿之说。
而工人们的说法则是:大新食物厂尽管与大新工艺品厂同属一个老板,但却是两个不同性质的企业,假如牵强进入,难以发挥自己的技术专长,也就难以拿回原有的计件薪酬的酬劳水平,现在仅有的主意便是从厂里拿到补偿后另找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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