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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清算听证的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07:34
天有不测风云,在这个瞬息万变的商业社会个人也好公司也好终究都有迎来完结的一天,关于公司而言在破产今后,将会安排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清算组接收公司,对破产产业进行清算、评价和处理、分配,这就叫做破产清算。那么请求破产清算听证的规则是怎样的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请求破产清算听证相关规则
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首要事项的听证奉告书:
(1)当事人的名字或许称号;
(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根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议;
(3)奉告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4)奉告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安排机关。
听证奉告书有必要盖有公安机关的印章。
听证奉告书能够直接送达、托付送达或许以邮递挂号信方法送达。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公安机关决议予以听证的,听证掌管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认举办听证的时刻、地址和方法,并在听证举办的7日前,将载有下列事项的听证告诉书送达当事人:
(1)当事人的名字或许称号:
(2)举办听证的时刻、地址和方法;
(3)听证人员的名字;
(4)奉告当事人有权请求逃避;
(5)奉告当事人准备依据、告诉证人等事项。
听证告诉书有必要盖有公安机关印章。
4、听证人员在听证准备阶段有必要完结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咨询当事人是否请求听证人员逃避等事项。
5、当事人请求听证掌管人逃避的,听证掌管人应当宣告暂停听证,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决议是否逃避;请求听证员、书记员逃避的,由听证掌管人当场决议。
6、举办听证时,由案子查询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实际、依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主张;当事人进行陈说、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造听证笔录。
听证完毕后,听证人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子查询人员审阅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回绝签名的,由听证掌管人在昕证笔录上阐明状况。
听证笔录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证人审阅无误。
告诉债务人申报债务,现在很多人都以为破产清算不必还账了,可是并不是这样,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告诉债务人,并于60日内涵报纸上至少布告三次,布告和告诉中应当规则第一次债务人会议举行的日期。 举行债务人会议 一切债务人均为债务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务人会议由人民法院招集,应当在债务请求期限届满后15日内举行。今后的债务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许 会议主席以为必要时举行,也能够在清算组或占无产业 担保债务总额的1/4以上的债务人要求时举行。
实际上在实际里尽管听证会方针出台现已有比较长的时刻,可是现阶段法院开破产清算听证会的时刻并不多,很多人对法院开破产清算听证会都不了解,甚至都不知道破产清算会能够进行听证。所以假如关于破产清算有更多细节问题想要了解就只能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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