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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伤认定由谁申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0 18:58
劳务差遣是另一种作业形式,这里边涉及到劳作者,用人单位和劳务公司。当劳作者在作业中发作了事端需求请求工伤判定的时分,劳务差遣工伤确定由谁请求?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一、劳务差遣工伤确定由谁请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则,请求工伤确定的单位主体为劳作者所在单位。可是该条规则针对的是劳作合同制用工,劳务差遣用工是否适用该条规则没有清晰的规则。这就形成劳务差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工伤确定或许职业病确诊、判定过程中职责主体不清、彼此推诿,导致被差遣劳作者的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有用保证。而2014年3月1日施行的《劳务差遣暂行规则》处理了这个问题,该规则第十条清晰规则:“被差遣劳作者在用工单位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的,劳务差遣单位应当依法请求工伤确定,用工单位应当帮忙工伤确定的调查核实作业。”也就是说,在劳务差遣员工发作工伤时,差遣单位是请求工伤确定的主体。假如在差遣单位拒不请求的状况下,受伤员工也能够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则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规则,自行请求工伤确定。
二、由差遣单位仍是用工单位承当工伤保险职责
2014年9月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三条规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下列单位为承当工伤保险职责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二)劳务差遣单位差遣的员工在用工单位作业期间因工伤亡的,差遣单位为承当工伤保险职责的单位;……”《劳务差遣暂行规则》第十条规则:“劳务差遣单位承当工伤保险职责,但能够与用工单位约好补偿方法。”据此,劳务差遣单位是承当工伤保险的职责主体,对被差遣员工应当承当工伤保险职责。但劳务差遣单位能够与用工单位约好补偿方法,仅仅这种两边约好不能对立差遣单位的法定职责。
三、工伤能够获得哪些待遇
因差遣单位未为小王交纳工伤保险,小王能够直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则应当参与工伤保险而未参与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员工发作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则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规范付出费用。”的规则,向差遣单位建议医疗费、罢工留薪期薪酬、住院膳食补助、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假如小王与差遣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还能够建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工作补助金。
综所诉上,劳务差遣员工发作工伤时,差遣单位是法定的职责主体,应当依照法律规则为员工请求工伤确定和付出工伤待遇。别的,差遣单位和实践用工单位能够洽谈补偿方法。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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