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垄断行为的法律认定程序是如何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8 10:25
价格独占行为的法令确定程序是怎么的,关于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材料,假如你想知道价格独占行为的法令确定程序是怎么的,就跟着小编一同往下看吧,信任看过下文关于这方面的常识,必定会对“价格独占行为的法令确定程序是怎么的”有所了解。
反独占法规则的价格独占违法行为有哪些方式
一共有15种方式
1、具有竞赛联系的经营者达到固定或许改动产品价格的独占协议(第十三条)。
2、国务院反独占法令安排确定的其他价格独占协议(第十三条)。尽管反独占法没有清晰指出“价格”独占协议的概念,但包括这一内容(下同)。
3、经营者与买卖相对人达到固定向第三人转售产品的(价格)的独占协议(第十四条)。
4、经营者与买卖相地人达到限定向第三人转售产品的最贱价格的独占协议(第十四条)。
5、国务院反独占法令安排拟订的经营者与买卖相对人达到的其他(价格)独占协议(第十四条)。
6、具有商场分配位置的经营者乱用商场分配位置,以不公平的高价出售产品或许以不公平的底价购买产品(第十七条)。
7、具有商场分配位置的经营者乱用商场分配位置,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本钱的价格出售产品(第十七条)。
8、具有商场分配位置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买卖相对人在买卖价格等买卖条件施行差别待遇(第十七条)。
9、国务院反独占法令安排确定的其他乱用商场分配位置的(价格)独占行为(第十七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场竞赛发生扫除约束影响的价格独占行为(第二条)。
11、国有经济占操控位置的联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职业以及依法施行专营专卖的职业经营者,得用其操控位置或专营专卖位置危害顾客利益的价格独占行为(第七条)。
12、行政机关和法令法规授权的具有办理公共事务功能的安排乱用行政权利对外地产品设定轻视性收费项目,施行轻视性收费规范,或许规则轻视性价格的行为(第三十三条)。
13、行政机关和法令、法规授权的具有办理公共事务功能的安排乱用行政权利,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则的(价格)独占行为(第十六条)。
14、行政机关乱用行政权利拟定含有扫除,约束竞赛内容的(价格)规则(第三十七条)。
15、职业协会安排本职业的经营者达到价格独占协议(第十六条)。
在这15项违法行为之中,可分为三类,与价格法规则根本相同的有5项,即1、3、4、7、8项。内容根本类似,但有较大差异的有1项,即第6项。对该项内容,价格法的规则是违法牟取暴利。反独占法的规则是乱用商场分配位置施行不合理的高价或贱价。依照后法安稳优先于前法的准则,在法令时更应该依据反独占法的规则。当然,对确实能确定暴利的案子,彻底能够依据价格法查办。
与价格法规则内容彻底不同,但没有法令对立的有9项。这9项是第2、5、9、10、11、12、13、14、15项。这9项之中,根本上表现 了五方面的重要法令准则。一是法令授权,即人大常委会经过反独占法授权国务院反独占法令安排,有权确定其他独占行为,鉴于国务院反独占法令安排或许是部级功能部分(如国家发改委),这就赋予有关部分相当大的权利。又鉴于现在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章中确实有终身内容与反独占法规则的独占行为不同,并且也比价格法的规则细化,假如往后清晰了国家发改委归于国务院反独占法令安排之一,则这些规章中的规则就有了法令一级的效能,对此应该有满足的知道。
二是法令的域外适用,即反独占法的第二条,这一条非常重要是外国反独占法常采纳的准则,并且这一条所说的境外独占行为影响我国竞赛的,一般方式首要也是价格协议,应该高度重视这方面的违法行为。
三是对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方式监管的天然独占部分,遍及适用反独占法的准则。现在社会上对天然独占职业定见很大,并且有人以为政府定价便是政府涨价。在反独占法拟定修正的过程中,一些人大常委也提出反独占法不能疏忽天然独占职业。我也在一些研讨会上提出要避免天然独占职业成为“反独占的死角”(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赛法中心、我国价格协会、六合和律师事务所《价格协议与反独占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专集,2007年6月第12页)。
全国人大党委会在二审时,专门增加了第七条,清晰了这些职业的经营者“不得使用其操控位置或许专营专卖位置危害顾客利益”。即天然独占职业也受反独占法,但部分自身不能一概豁免。当然这个准则怎么详细化还有待实践。
四是把政府和职业安排的独占行为归入统辖规模。价格法在这方面没有规则,因而长期以来对政府违法定价和职业协会勾结定价一直是能够“查”无法“处”。由于价格法中规则对经营者的处分,没有规则对政府和职业协会的处分。反独占法在这方面有了清晰规则。
五是把政府规则归入反独占法查办的规模。不只将政府约束和扫除竞赛的详细行政行为,并且将政府约束扫除竞赛的笼统行政行为(如拟定的规章)归入反独占法查办的目标。
价格独占行为应由哪个安排查办,由哪一级安排查办
反独占法令作业由国务院规则的承当反独占法令职责的安排担任(第十条)。
国务院反独占法令安排依据作业需要,能够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安排担任有关反独占法令作业(第十条)。
现在国务院没有规则反独占法令安排,反独占法令安排也未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哪些安排能够担任反独占法令。但依据现有法令(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有权对价格独占行为进行查办。省级人民政府的价格(发改)部分也有权对价格独占行为进行查办。省以下价格主管部分有权对价格勾结和贱价推销之处的价格独占行为进行查办。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规模的价格勾结和低推销由省级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分确定(价格法第四十条)。在国务院没有作出新的规则之前,仍应依照价格法的规则履行。
现在有些当地价格主管部分,尤其是市、县价格主管部分,以为反独占法没有规则详细法令部分,最好不要自动法令;还有人以为市县物价部分对价格勾结和贱价推销原本也无确定权,更没必要自动法令,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反独占法与价格法是相互弥补或价格行为查办力度,为反价格独占供给了新的机会。至于部分分工,价格法已有清晰规则,反独占法将来的施行办法或许也不会改动这些规则,价格主管部分仍将是反价格独占的法令部分。关于价格勾结和贱价推销确实定权尽管不在市县,可是发现、查询、处理权仍在市县,市县物价部分要为上级物价部分供给质料和半成品脱离市县物价部分的作业,省级政府的价格主管部分也没有案子去确定,没有半成品去加工。因而各级价格主管部分都应自动承当反独占法令职责,并积极为下一年8月1日反独占法施行做好预备。
今年以来不少当地呈现职业协会、经营者勾结拟定价格独占协议的违法行为,各地价格主管部分及时查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作用,这也阐明价格主管部分在反价格独占法令中义不容辞。
鉴于我国商场经济在近十年间现已有很大的开展,市县一级由省授权定价办理的产品和服务价格现已很少,价格铺开今后呈现很多价格独占行为,应该赋予市县价格主管部分确定行政区内价格勾结和贱价推销的权利。我也期望在反独占法施行前能处理这个问题。
反独占法规则的价格独占违法行为有哪些方式
一共有15种方式
1、具有竞赛联系的经营者达到固定或许改动产品价格的独占协议(第十三条)。
2、国务院反独占法令安排确定的其他价格独占协议(第十三条)。尽管反独占法没有清晰指出“价格”独占协议的概念,但包括这一内容(下同)。
3、经营者与买卖相对人达到固定向第三人转售产品的(价格)的独占协议(第十四条)。
4、经营者与买卖相地人达到限定向第三人转售产品的最贱价格的独占协议(第十四条)。
5、国务院反独占法令安排拟订的经营者与买卖相对人达到的其他(价格)独占协议(第十四条)。
6、具有商场分配位置的经营者乱用商场分配位置,以不公平的高价出售产品或许以不公平的底价购买产品(第十七条)。
7、具有商场分配位置的经营者乱用商场分配位置,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本钱的价格出售产品(第十七条)。
8、具有商场分配位置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买卖相对人在买卖价格等买卖条件施行差别待遇(第十七条)。
9、国务院反独占法令安排确定的其他乱用商场分配位置的(价格)独占行为(第十七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场竞赛发生扫除约束影响的价格独占行为(第二条)。
11、国有经济占操控位置的联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职业以及依法施行专营专卖的职业经营者,得用其操控位置或专营专卖位置危害顾客利益的价格独占行为(第七条)。
12、行政机关和法令法规授权的具有办理公共事务功能的安排乱用行政权利对外地产品设定轻视性收费项目,施行轻视性收费规范,或许规则轻视性价格的行为(第三十三条)。
13、行政机关和法令、法规授权的具有办理公共事务功能的安排乱用行政权利,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则的(价格)独占行为(第十六条)。
14、行政机关乱用行政权利拟定含有扫除,约束竞赛内容的(价格)规则(第三十七条)。
15、职业协会安排本职业的经营者达到价格独占协议(第十六条)。
在这15项违法行为之中,可分为三类,与价格法规则根本相同的有5项,即1、3、4、7、8项。内容根本类似,但有较大差异的有1项,即第6项。对该项内容,价格法的规则是违法牟取暴利。反独占法的规则是乱用商场分配位置施行不合理的高价或贱价。依照后法安稳优先于前法的准则,在法令时更应该依据反独占法的规则。当然,对确实能确定暴利的案子,彻底能够依据价格法查办。
与价格法规则内容彻底不同,但没有法令对立的有9项。这9项是第2、5、9、10、11、12、13、14、15项。这9项之中,根本上表现 了五方面的重要法令准则。一是法令授权,即人大常委会经过反独占法授权国务院反独占法令安排,有权确定其他独占行为,鉴于国务院反独占法令安排或许是部级功能部分(如国家发改委),这就赋予有关部分相当大的权利。又鉴于现在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章中确实有终身内容与反独占法规则的独占行为不同,并且也比价格法的规则细化,假如往后清晰了国家发改委归于国务院反独占法令安排之一,则这些规章中的规则就有了法令一级的效能,对此应该有满足的知道。
二是法令的域外适用,即反独占法的第二条,这一条非常重要是外国反独占法常采纳的准则,并且这一条所说的境外独占行为影响我国竞赛的,一般方式首要也是价格协议,应该高度重视这方面的违法行为。
三是对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方式监管的天然独占部分,遍及适用反独占法的准则。现在社会上对天然独占职业定见很大,并且有人以为政府定价便是政府涨价。在反独占法拟定修正的过程中,一些人大常委也提出反独占法不能疏忽天然独占职业。我也在一些研讨会上提出要避免天然独占职业成为“反独占的死角”(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赛法中心、我国价格协会、六合和律师事务所《价格协议与反独占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专集,2007年6月第12页)。
全国人大党委会在二审时,专门增加了第七条,清晰了这些职业的经营者“不得使用其操控位置或许专营专卖位置危害顾客利益”。即天然独占职业也受反独占法,但部分自身不能一概豁免。当然这个准则怎么详细化还有待实践。
四是把政府和职业安排的独占行为归入统辖规模。价格法在这方面没有规则,因而长期以来对政府违法定价和职业协会勾结定价一直是能够“查”无法“处”。由于价格法中规则对经营者的处分,没有规则对政府和职业协会的处分。反独占法在这方面有了清晰规则。
五是把政府规则归入反独占法查办的规模。不只将政府约束和扫除竞赛的详细行政行为,并且将政府约束扫除竞赛的笼统行政行为(如拟定的规章)归入反独占法查办的目标。
价格独占行为应由哪个安排查办,由哪一级安排查办
反独占法令作业由国务院规则的承当反独占法令职责的安排担任(第十条)。
国务院反独占法令安排依据作业需要,能够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安排担任有关反独占法令作业(第十条)。
现在国务院没有规则反独占法令安排,反独占法令安排也未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哪些安排能够担任反独占法令。但依据现有法令(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有权对价格独占行为进行查办。省级人民政府的价格(发改)部分也有权对价格独占行为进行查办。省以下价格主管部分有权对价格勾结和贱价推销之处的价格独占行为进行查办。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规模的价格勾结和低推销由省级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分确定(价格法第四十条)。在国务院没有作出新的规则之前,仍应依照价格法的规则履行。
现在有些当地价格主管部分,尤其是市、县价格主管部分,以为反独占法没有规则详细法令部分,最好不要自动法令;还有人以为市县物价部分对价格勾结和贱价推销原本也无确定权,更没必要自动法令,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反独占法与价格法是相互弥补或价格行为查办力度,为反价格独占供给了新的机会。至于部分分工,价格法已有清晰规则,反独占法将来的施行办法或许也不会改动这些规则,价格主管部分仍将是反价格独占的法令部分。关于价格勾结和贱价推销确实定权尽管不在市县,可是发现、查询、处理权仍在市县,市县物价部分要为上级物价部分供给质料和半成品脱离市县物价部分的作业,省级政府的价格主管部分也没有案子去确定,没有半成品去加工。因而各级价格主管部分都应自动承当反独占法令职责,并积极为下一年8月1日反独占法施行做好预备。
今年以来不少当地呈现职业协会、经营者勾结拟定价格独占协议的违法行为,各地价格主管部分及时查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作用,这也阐明价格主管部分在反价格独占法令中义不容辞。
鉴于我国商场经济在近十年间现已有很大的开展,市县一级由省授权定价办理的产品和服务价格现已很少,价格铺开今后呈现很多价格独占行为,应该赋予市县价格主管部分确定行政区内价格勾结和贱价推销的权利。我也期望在反独占法施行前能处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