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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5 20:14
我国《保险法》规则了五种状况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交还相应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下面是对这五种景象的具体介绍,期望经过本文,投保人能够知道自己的保单能否去要求保险公司交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交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的景象:
依据新《保险法》,保险公司在以下状况出现时,应当依照合同约好向投保人交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纪不实在,而且其实在年纪不符合合同约好的年纪约束的,保险人能够解除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好交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合同约好分期付出保险费,投保人付出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还有约好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越30日未付出当期保险费,或许超越约好的期限60日未付出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能间断。可是,自合同效能间断之日起满两年两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好交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以被保险人逝世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建立或许合同效能回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职责的,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好交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4、因被保险人成心犯罪或许抵抗依法采纳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许逝世的,保险人不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职责。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好交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5、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告诉之日起30日内,依照合同约好交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此外,《保险法》还规则,投保人成心形成被保险人逝世、伤残或疾病的,保险人不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职责。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好向其他权利人交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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