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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的房产,离婚怎样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07:08
婚前按揭的房产,离婚怎样切割
田某与李某于2006年4月挂号成婚。李某在婚前即2005年10月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按揭付款方法购买房子一套,房子价款为40万元,银行按揭利息约2万。李某婚前已付出按揭借款12万,婚后夫妻一起提早归还按揭借款余额30万元。房子权属证书没有处理。
2008年1月,田某诉至法院恳求与李某离婚。一审法院托付房地产评价公司对涉案房子的价值进行了评价,承认该房子在评价期2008年2月10日的市场价格为100万元。
李某以为该房子系其婚前签定的购房合同,并于婚前处理预售挂号手续,应认定为其婚前个人产业。至于婚后爱人一方参加归还按揭借款,并不改动房子为个人产业的性质。婚后付出的按揭还款应作为其个人债款归还另一方爱人的出资。田某以为该房子归于夫妻一起产业,应进行均匀切割。本案跨过婚前婚后的按揭房子及其增值部分应怎么切割?
离婚律师说法
本案所涉房子的权属挂号至案结之时没有处理,涉案房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李某婚前个人与房子开发商签定,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权力与责任应由李某持续实行,李某则对田某以产业折价的方法进行补偿。
对涉案房子的切割:李某婚前已付出按揭借款算计12万元为个人产业,婚后夫妻一起归还按揭借款余额30万元为夫妻一起产业;对房子增值部分依照李某婚前出资12万元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起出资30万元之份额进行切割,对前者李某婚前个人出资而构成的相应房子增值部分归其个人,对后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还贷而构成的房子增值部分,作为夫妻一起产业由两人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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