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5 05:07在许多时分,假如咱们在公司作业,那么有的公司福利待遇比较好的,就会给职工购买住宅公积金,一般状况下咱们监管住宅公积金的相关规则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忙咱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怎么监督处理住宅公积金
为了加强住宅公积金行政监督,规范监督行为,确保住宅公积金规范处理和安全运作,依据《住宅公积金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令、法规,拟定本方法。
建造部和省(自治区)建造厅别离会同同级财政、我国人民银行(分支安排)、我国银行业监督处理委员会(派出安排)等有关部分(以下简称监督部分,分为部级监督部分和省(自治区)监督部分),依据处理职权,对住宅公积金处理法规、方针施行状况施行的监督,适用本方法。
建造部会同有关部分,拟定住宅公积金行政监督的准则方法,并安排施行和监督施行。
省(自治区)监督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公积金行政监督作业,并向部级监督部分陈说。
建造部、省(自治区)建造厅住宅公积金监督处理安排,担任住宅公积金行政监督的日常具体作业。
第四条 住宅公积金行政监督应当遵从合法、客观、公平、功率的准则。
第五条 住宅公积金行政监督包含以下内容:
(一)遵循施行住宅公积金处理法规和方针状况;
(二)住宅公积金处理委员会施行抉择计划责任状况;
(三)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施行责任状况,以及依法承受监督状况;
(四)受托付银行承办住宅公积金有关金融事务和相关手续状况;
(五)住宅公积金处理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住宅公积金行政监督方法包含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
现场监督是指监督部分对被监督单位施行的实地查看。必要时,监督部分能够延聘管帐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安排帮忙查看或许审计。
非现场监督是指监督部分对被监督单位报送的住宅公积金处理有关文件和数据材料进行的查看、剖析。非现场监督分为惯例监督和专项监督。惯例监督是监督部分对被监督单位按要求上报有关文件和定时报送数据材料施行的监督;专项监督是监督部分对被监督单位就专项问题按要求报送文件和数据材料施行的监督。
第七条 现场监督施行定时查看和不定时查看相结合的准则。
省(自治区)监督部分和部级监督部分应在责任范围内拟定年度计划,定时对必定份额的设区城市(包含地、州、盟,以下同)或许省(区、市)进行查看。建造部会同有关部分拟定全国现场查看年度计划和份额,经由部级监督部分及相关部分组成的住宅公积金作业联席会议审定后施行。
依据需求,监督部分能够不定时就一个或许一个以上专门问题进行专项查看。
第八条 监督部分施行现场查看,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依据查看计划或许专项查看需求,组成查看组,确认查看项目和查看内容,拟定查看计划,在施行查看3日前告诉被监督单位。监督部分以为必要,也能够在抵达查看现场时出示查看告诉,查看人员应当出具证件标明执法查看身份;
(二)查看组就查看事项听取被监督单位的陈说,查阅有关文件、材料,查看被监督单位有关管帐凭证、管帐账簿、管帐报表、计算报表以及现金、什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取证等;
(三)查看组应在现场查看完毕后,写出查看陈说,送被监督单位寻求定见。被监督单位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查看陈说15日内提出书面定见。逾期未提出书面定见的,视同无贰言。
(四)查看组寻求被监督单位定见后,将查看陈说报监督部分审定。监督部分对查看事项做出点评,构成查看定见书,送被监督单位。对经查验存在问题的,监督部分还能够依照本方法做出监督抉择或许监督主张。
第九条 监督部分及其作业人员在施行查看责任时,有权采用以下方法:
(一)要求被监督单位供给与监督事项有关的处理文件、财政账目、原始凭证及其他材料,进行查阅或许予以仿制;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查询,要求就监督事项触及的问题做出解说和阐明,并获得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被监督单位和人员藏匿、假造、篡改、毁弃管帐凭证、管帐账簿、管帐报表,搬运、藏匿住宅公积金财物以及其他违背法令、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责令中止和予以纠正;
(四)主张暂停有严峻阻碍查看作业的人员施行公务。
第十条 在监督查看中,被监督单位、人员有权向监督部分进行陈说和申辩。
第十一条 监督部分施行非现场监督,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依据监督作业需求,提出报送文件和数据材料的内容、格局、报送方法及时限,告诉被监督单位;
(二)审阅被监督单位报送的文件和数据材料,对不契合要求的,告诉被监督单位补报或从头报送;
(三)剖析被监督单位报送的文件和数据材料,经过住宅公积金监督处理信息系统查询有关信息,点评住宅公积金处理和运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写出监督陈说。
第十二条 有关部分、单位应当在以下事项发生后15日内,依照处理权限,报省(自治区)监督部分或部级监督部分存案:
(一)为遵循施行国家关于住宅公积金监督和处理规则,拟定的具体方法和方法;
(二)住宅公积金处理委员会组成状况、规章、抉择计划准则以及做出的抉择;
(三)有关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树立、编制和分支安排、事务经办网点、内设安排设置的文件及法人授权书;
(四)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与受托付银行签定的处理住宅公积金金融事务和住宅公积金账户树立等有关手续的托付合同;
(五)监督部分以为需求存案的其他事项。
监督部分发现存案事项违背国家有关规则的,有权责令改正。
第十三条 住宅公积金处理委员会应当每年就住宅公积金抉择计划、处理和运用状况写出年度陈说,并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向监督部分陈说。
省(自治区)监督部分应当每年就本省(自治区)住宅公积金抉择计划、处理和运用状况写出年度陈说,并于下一年度3月底前向部级监督部分陈说。
第十四条 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应当按规则,准时向上级建造行政主管部分、财政部分报送住宅公积金计算报表、管帐报表,确保数据精确、完好、实在。纸质报表须由经办人和单位担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省(自治区)建造行政主管部分、财政部分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的计算报表和管帐报表进行汇总,准时向建造部、财政部报送。
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安排对住宅公积金处理和运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和指控的,监督部分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部级监督部分接到告发的,能够批转省(自治区)监督部分处理,案情严峻或杂乱的也能够直接安排查办。对部级监督部分批转的事项,省(自治区)监督部分应当及时向部级监督部分陈说处理状况。
实名告发的,监督部分应当承当对告发人有关状况的保密责任。
第十六条 建造部依托现有网络,树立健全国家、省(自治区)和设区城市三级联通的住宅公积金监督处理信息系统,对全国住宅公积金处理和运用状况进行当令监督。省(自治区)建造厅担任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的建造和正常运转。设区城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事务处理信息系统应与监管信息系统坚持联通,确保数据传输的及时、精确、完好和实在。
第十七条 建造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分拟定一致的查核方法和规范,树立查核点评系统,安排、辅导对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作业成绩、处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危险控制能力的查核作业;对直辖市、新疆生产建造兵团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进行查核。
省(自治区)建造厅会同财政等有关部分,担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进行查核。
第十八条 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担任人有必要契合建造部会同有关部分拟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的要害岗位应当按规则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监督部分要加强对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担任人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反映。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担任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监督部分能够提出调换或许给予其他行政处分的主张:
(一)对应当由住宅公积金处理委员会抉择计划的事项自行抉择计划,或许不施行住宅公积金处理委员会依法做出的抉择计划,情节较严峻的;
(二)违背《住宅公积金处理条例》规则移用住宅公积金,或许对同意移用住宅公积金行为不予抵抗,也没有向监督部分及时陈说的;
(三)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违背《住宅公积金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则,情节较严峻的;
(四)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向别人供给担保;
(五)回绝或许阻扰监督部分依法施行监督的;
(六)有贪婪、贿赂行为,查验事实的;
(七)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接连三年未经过监督部分作业查核的;
(八)不同意辞去兼任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济安排职务的;
(九)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条 施行监督过程中,监督部分发现被监督单位和有关个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嫌疑,需求进行查询的,应当依照以下程序施行:
(一)对需求查询的事项予以立项;
(二)安排查询,搜集依据;
(三)有依据证明违法违规行为事实的,依法做出监督抉择或许监督主张;
(四)查询确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许不需求追查行政纪律责任的,应当将查询结果奉告被监督单位和有关个人。
查询人员在查询时应当出具证件标明身份。
省(自治区)监督部分对严峻、杂乱事项的查询结果,应当向部级监督部分陈说。
第二十一条 监督部分树立通报准则,定时或许不定时通报住宅公积金处理法规、方针遵循施行状况以及存在问题。关于遵循施行较好的,能够通报表彰;关于存在问题较多或许较严峻的,应当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监督部分对被监督单位查验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能够依据有关规则提出以下监督抉择或许监督主张:
(一)责令被监督单位期限改正;
(二)主张依照干部处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三)主张解聘住宅公积金处理委员会委员或许调换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担任人;
(四)主张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按规则免除与有关商业银行分支安排经办住宅公积金金融事务和相关手续的托付联系;
(五)构成犯罪的,主张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六)其他抉择或主张。
第二十三条 建造部和省(自治区)建造厅对住宅公积金处理和运用中查验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直接处理的,能够做出监督抉择。应当由被监督单位处理,或许依照处理权限由有关部分处理,或许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能够提出监督主张。监督抉择和监督主张应当以一致的书面格局做出。
第二十四条 对监督部分做出的监督抉择,被监督单位应当仔细施行,并向监督部分陈说施行状况。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回绝施行。监督部分应当对监督抉择的施行状况进行查看。
对监督部分做出的监督主张,有关单位、部分应当活跃采用;未采用的,应当阐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分对住宅公积金处理中施行财政法规状况进行监督,对违背财政法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国务院财政部分担任拟定住宅公积金财政处理和管帐核算准则,并监督施行;省(自治区)财政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包含分中心)施行《住宅公积金财政处理方法》(财综字[1999]59号)和《住宅公积金管帐核算方法》(财会字[1999]33号)状况的监督查看,并安排设区城市财政部分树立对住宅公积金处理和运用的全过程监督机制;设区城市财政部分担任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公积金处理和运用状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建造行政主管部分、财政部分、我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安排依据处理职权,对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在受托付银行树立住宅公积金账户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我国银行业监督处理委员会及其派出安排依照有关法规和《商业银行中间事务处理暂行规则》,对受托付银行承办的住宅公积金金融事务和相关手续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应当仔细承受审计部分依法对其财政收支的实在、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担任人应当承受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九条 建造部会同财政部、我国人民银行、我国银行业监督处理委员会等有关部分,依照本方法规则直接对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造兵团住宅公积金抉择计划、处理和运用状况施行监督。
第三十条 被监督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督部分能够主张有权部分,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回绝、阻遏监督人员进行监督的;
(二)回绝或许成心延迟供给与监督事项有关文件、数据和材料的;
(三)隐秘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许藏匿、搬运、篡改、消灭依据的;
(四)回绝就监督部分所提问题做出解说和阐明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施行监督抉择的。
第三十一条 被监督单位和有关个人对指控人、检举人、监督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由有权部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监督部分以及设区城市有关监督部分未依照有关规则施行监督责任的,上级主管部分应依据处理职权责令期限改正;形成资金丢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监督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监督部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能够依据本方法,结合本地实践,制定施行细则遵循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方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住宅公积金是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基金,一般状况下公司和职工都是需求进行交纳的,咱们能够运用住宅公积金用于借款,也能够用于交纳房租等。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